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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奖励文化"出彩人" 文华奖者将获百万奖励

2014-07-11 08:16 作者:王红军 来源:大众日报
其他奖励项目则包括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文化部创新奖、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由中国文联评选的中国戏剧“梅花奖”,包括“二度梅”、“梅花大奖”的,均可获奖金20万元。
    记者 王红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根据《关于对全国、国际文艺比赛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中公布的奖励标准,获文化部“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精品剧目、初选剧目,我省将按照国家奖励标准按照1:1配套对剧目组(单位)进行奖励;获文化部“文华奖”中“文华大奖”、“文华大奖特别奖”的,将获得100万元奖励。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鼓励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发展的政策,非公有制主体和个人获国家奖项享受同样奖励待遇。  奖励项目包括专业艺术奖励项目、公共文化奖励项目和其他类奖励项目。专业艺术奖励项目包括10类,即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和初选剧目,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文华奖(文华大奖、文华大奖特别奖、文华优秀剧目奖、文华剧目奖、文华表演奖、其他文华单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中国艺术节优秀表演奖(艺术节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 二度梅、梅花大奖),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歌剧艺术节、中国戏剧节剧目奖,全国地方戏、话剧、儿童剧、杂技、木偶皮影优秀剧目评比展演,全国杂技、舞蹈、声乐、曲艺比赛;另外,国际比赛以文化部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
  公共文化奖励项目主要指“群星奖”奖项,包括作品类、作品类优秀演出奖、项目类、群文之星。其他奖励项目则包括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文化部创新奖、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创新奖。
  在奖励标准方面,获文化部“文华奖”中“文华优秀剧目奖”和“文华剧目奖”的,可以分别获得30万、20万元奖励,“文华奖”所设单项奖中,“文华表演奖”可以获得20万元奖励,其他剧作奖、导演(编导)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中国艺术节优秀表演奖,均可获5万元奖励,中国艺术节表演奖则可获3万元奖励。“文华艺术院校奖”的一、二、三等奖,可以分别获得5万、3万、2万元奖励。
  “群星奖”中的作品类、项目类获奖者,可获10万元奖励。群文之星、优秀演出奖分别可以获得奖金4万、3万元。
  获得由中国文联评选的中国戏剧“梅花奖”,包括“二度梅”、“梅花大奖”的,均可获奖金20万元。
  获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戏剧类奖项的,以及获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所设立的各个奖项的,将按照国家制定标准按1:1配套对剧目组(单位)进行奖励。
  其他获文化部创新奖、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文艺比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参加全国地方戏、话剧、儿童剧、杂技、木偶皮影优秀剧目展演,以及在全国杂技、舞蹈、声乐、曲艺比赛中获奖的,将分别获得相应奖励。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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