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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10日起集中查处非法营运的私家车代步车

2014-11-03 10:30 作者:庄子帆 李政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日,记者从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11月10日起,济宁市将集中整治城区内非法营运的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非法营运人员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

        2日,记者从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11月10日起,济宁市将集中整治城区内非法营运的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非法营运人员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

        在城区的一些车站、医院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不难发现一些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影响了城市形象、扰乱了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胡乱要价,以及不按照规定进行营运,都给乘车者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和市民的乘车环境,济宁市政府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从11月10日起,对济宁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从事道路客运非法经营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取缔。

        即日起至11月10日,非法营运车主应自行退出城区道路运输市场,11月10日后还未退出城区道路运输市场的非法经营者,一经查实,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残疾人代步轿车以及私家汽车,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机(电)动三轮车、电瓶四轮车,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非法经营车辆采取强制取缔措施。

        同时,车辆在城市道路及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学校、广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部位及周边区域乱停乱放,依据有关规定,也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残疾人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劝返,并介绍适当就业岗位,使其不得再从事非法客运经营。

        记者了解到,集中取缔行动结束后,继续保留执法队伍,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重返城区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者加重处罚。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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