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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农民自学成为黑客,半年盗取3万多QQ号打包出售

2016-07-01 10:41 作者:姬生辉 来源:齐鲁晚报
28岁的王建在外打工多年,2014年11月,回乡后他开了家网店,做起了卖鞋的生意。倒卖QQ号企图暴富。

  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村青年王建(化名),无意间瞅准了盗取QQ账号和密码的“商机”,自学成为一名黑客。短短半年,大肆盗取QQ、游戏账号及密码3万余组并打包出售。目前,他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营网店赚钱慢,倒卖QQ号企图暴富 

  28岁的王建在外打工多年,2014年11月,回乡后他开了家网店,做起了卖鞋的生意。做网店推销需要些QQ号码,经网友介绍他加入了个QQ群。“群中有人出售含有QQ号和密码的‘信封’,倒卖‘信封’可以从中赚取差价。”王建告诉记者,2015年春节后,他从中发现了巨大商机,便将网店生意放到一边。

  “网上卖东西费时费力,还挣不了几个钱,倒卖QQ号和密码,坐在电脑前就能轻松赚钱。”王建说,之后他开始在多个QQ群中收购想卖“信封”的订单,收了订单再去其他群里卖。实际上王建也知道这些在网上买卖的QQ号和密码都是通过木马、钓鱼软件偷来的。“一个‘信封’里有几百到几千个号码和相应的密码,干我们这行的规矩就是按每个QQ号算钱。”王建透露,信封的容量可大可小,其中包含多少号码都是根据买家的要求来定。“我买的最贵的QQ号码三毛钱一个,最便宜的一分钱一个,经我整理后卖出的QQ号码每个大约三毛五分钱。”王建坦言,他1000元的成本就能挣200多元钱。

  在任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过王建之手倒卖的QQ号有几十万个,其共计赚了一万多元。 

  买木马生成器,盗窃38000多条信息

  2015年3月,从中尝到甜头的王建并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在家中购置了电脑,准备大干一场。“我想自己直接盗取号码出售赚得更多。”王建在向公安部门的供述中说,他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个叫“零点”的网友,并向他买了两次木马生成器,开始学着盗窃QQ密码和账号。盗窃号码,除了有木马生成器,还要架设服务器设置木马。在通过服务器将木马种植到其他电脑后,他只需打开自己电脑中的木马后台,便可轻易盗取他人QQ号码和密码。之后便可将号码进行过滤整合后装入“信封”,以每个0.3—0.4元的价格出售。

  王建盗取号码的数量越来越大,他的一举一动也在落入了公安部门的监测。2015年8月21日,济宁市中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对王建的住所进行检查,查出两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经济宁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检验,他的台式电脑内发现包含QQ名称、密码等信息的文件四个,包含记录总数38151条。王建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5月12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定,王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身份认证信息38151组,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盗窃、诈骗,最高获刑7年

  任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续新国告诉记者,利用木马程序植入被害人计算机,从而可获知被害人登陆账号时输入的账号和密码。这一过程是秘密的,被害人并不知情,因此这种行为可视为网络环境中一种典型的盗窃。犯罪分子一旦获取他人身份认证信息,就对该账户的内部财物拥有了控制权,内部财物唾手可得。

  “不少人认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在网络中实施的盗窃、诈骗等行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种认识的误区。”续新国坦言,以王建所触犯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例,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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