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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规划“十大行动”建文化产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2016-07-25 09:32 作者:万德龙 来源:东方圣城网
当今社会,懂得使用“互联网语言”,已经成为各行各业谋求转型的重要一击。日前,《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文化资源强市”济宁将围绕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突出文化企业主体地位,突出产业形态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供给优化,使“互联网+文化产业”成为新常态下我市增强文化整体实力新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总体思路,规划设计了“十大行动”,调制出“互联网+文化产业”大融合中的粘合剂。
  

 

  当今社会,懂得使用“互联网语言”,已经成为各行各业谋求转型的重要一击。日前,《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文化资源强市”济宁将围绕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突出文化企业主体地位,突出产业形态再造、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供给优化,使“互联网+文化产业”成为新常态下我市增强文化整体实力新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总体思路,规划设计了“十大行动”,调制出“互联网+文化产业”大融合中的粘合剂。

  对“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资金重点支持

  实施重点业态重点项目培育计划,围绕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教育培训、文化贸易等重点业态,分别建设2至3个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优先重点支持济宁报业传媒集团、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演艺集团开发建设“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

  同时,建立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库,完善重点项目的征集、推介、培育、实施、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将“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济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经评估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连续给予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山东省文化发展投资基金、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将“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济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每批不低于评选认定总数的30%。

  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推动已有文化公共平台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公共平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其中,依托济宁报业传媒集团,建设济宁文化产业信息综合服务云平台,整合文化产业资源、促进交流合作,挖掘放大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产业价值,建成为我市文化产业信息交流、项目合作、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同时,依托济宁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济宁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依托济宁演艺集团,建设济宁演艺服务云平台,推出“济宁掌上剧场”;依托济宁广播电视台,建设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和多媒体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广电网络完善广播电视、IPTV等视听新媒体传输平台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公共平台建设将纳入重点项目扶持范围,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优先推荐“互联网+”企业申报“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

  鼓励文化企业和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业务、资本等多种形式合作,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品牌和投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编制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企业名目,优先将“互联网+”文化企业列入济宁市重点文化企业,每批评选认定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优先推荐“互联网+”文化企业申报“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鼓励处于初创期、发展前景好的“互联网+”文化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金融创新引导资金。

  鼓励企业建“互联网+”研发机构

  鼓励文化企业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互联网+”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培养具有专业文化知识和创意创新水平、精通市场营销和网络推广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依托市内重点高校、研究机构和骨干“互联网+”文化企业,建立3个市级“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实训基地,纳入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建立济宁市“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库,把“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列入“孔孟之乡文化名家”工程,并优先推荐申报“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

  地方金融机构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创新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模式,推动建立包括企业工资发放、水电费缴纳、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在内的经营数据分析模型,建立与银行系统评级管理体系相吻合的小微文化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支持文化企业运用国家监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支付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平台等探索新兴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设立市级文化企业贷款融资担保平台,重点用于“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贷款保险、贴息扶持,重点支持“互联网+”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推动跨领域技术成果转移和创新

  引导文化企业重点围绕广播影视内容研发、舞台演艺产品创制、工艺美术技艺创新、动漫游戏开发等领域,紧密对接新型众创主体,推动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实施“互联网+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发展行动,将“互联网+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建设纳入济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优先给予支持。组织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孵化器评选认定,其中“互联网+文化产业”众创空间不少于认定总数的50%,经认定的孵化器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

  鼓励企业试水O2O、C2B模式

  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地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服务)信息发布、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O2O和C2B(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电商模式。

  支持文化企业加强与知名电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合作,拓展经营范围;鼓励文化电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建设网上商城,实施品牌化、规模化经营。加强与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的合作,建设济宁特色文化产品集中网上交易平台。推动文化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创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

  支持文化出口,拓展国际市场

  创新“互联网+产业集群”的营销模式,支持文化出口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对接,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推进济宁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促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加快发展新闻网站、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等新应用,提高媒体“互联网+”产业模式创新能力。

  扶持发展“智慧济宁”“掌上济宁”等手机客户端,构建全市移动互联网主流媒体传播平台和产业运营主体。推进济宁新媒体广告产业园建设,打造新媒体技术研发、创意孵化、视听产业、影音体验、会展演艺、广告交易等新媒体产业集群。

  加快“三网融合”,实现资源共享

  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融合性业务,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监管,促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推进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网络资源建设及“三网融合”相关业务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大力开发贴近政府、民生和行业应用的各类网络信息资源、文化内容产品。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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