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发布省环保督察交办的六起环境信访案例

2016-09-12 15:25: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大众网济宁9月12日讯 近期,针对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济宁市按照要求认真查办,通过严密组织、严查立改、严肃问责,迅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案例一:

  任城区安居镇一排灌站污水直排大运河。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安居镇西五里营东排灌站有乳白色污水直接排放到大运河中。

  (二)基本情况

  任城区安居镇西五里营东排灌站连接梁济运河,向西的灌溉渠承接了西五里营北部村庄生活污水。现场检查发现沟渠和池塘内有较多污水,发白发臭,有较明显水流;未经处理的污水经损坏的闸门流向通往梁济运河的涵管。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三)问题处理

  接到督办函后,任城区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制定了以下应急整改措施:一是购买净水剂对河水进行了净化、沉淀处理;二是组织人员把沟渠两侧“三大堆”进行彻底清理,对河道内垃圾杂物、水草进行了彻底清除;三是从源头截断污水来源,启动沿岸农村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附近排污严重的豆制品手工作坊坚决关停、取缔。

  (四)追责情况

  任城区纪委对安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诫勉谈话,对安居街道负责辖区水利管理工作的农业办副主任诫勉谈话。

  案例二:

  邹城市邹兖路中心店附近道路运煤车辆抛洒严重。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邹兖路中心店运煤车辆经过,煤炭抛洒严重。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邹兖路是邹城市规划的运煤专线,运煤车流量较大,路面时有抛洒现象,由于清扫不及时、路面洒水蒸发快等原因,该路段有起尘现象。

  (三)问题处理

  邹城市中心店镇政府成立了专办工作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镇政府联合交警、交通部门对该路段运煤车辆进行督导检查,对超载、沿路抛洒、覆盖不严、违章停车等现象进行整治处罚;二是对沿线的煤场加强督导和抽查,对抑尘设施不完善、使用不当的煤场责令限期整改;三是中心店镇列出专项资金,增加清扫车辆和人员,增加洒水次数,确保路面扬尘问题得到改善。

  (四)追责情况

  邹城市中心店镇政府对镇农环所所长给予通报批评;对邹城市明德保洁公司中心店镇负责人给予罚款5000元。

  案例三:

  梁山县人工湖有死鱼现象并存在异味问题。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梁山人工湖前段水面飘起很多死鱼,还有一股股恶臭味,怀疑水质出现污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梁山人工湖是一座平原水库,7月下旬发现有死鱼现象并伴有异味。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7月19日晚,梁山县突降大雨,水库周边的村庄雨水不能及时排出,积水较深。为避免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水泊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水库北部村内的积水排到库中,导致水库水体发生水质变化,寄生虫和病菌引发鱼病并出现异味。

  (三)问题处理

  接到群众举报后,梁山县水泊街道办、县水产局、环保局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在渔业技术人员指导下,8月10日至20日,分三次泼洒药剂分别用于杀灭寄生虫和改善水质。经连续用药后,鱼病得到有效控制,水质得到改善。

  案例四:

  泗水县东洼村一养殖厂无养殖手续异味扰民。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泗河办事处东洼村村北一养牛场,臭味严重,牛粪遍地,严重污染环境。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养殖场建于2005年,占地300平方米左右,现存栏肉牛42头,羊120只,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办理养殖手续;2、设施简陋,养牛场无遮挡,没有建设储粪池、沉淀池等设施,没有实现雨污分流;3、位于禁养区。

  (三)问题处理

  泗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9月1日,责成县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和泗河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处理意见如下:1、责令该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泗河街道办事处派专人监督养殖业主立即清理粪污;3、现场签订禁养区养殖户退养承诺书,责令其10月底前完成关闭。

  (四)追责情况

  泗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2人进行诫免谈话,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案例五 :

  任城区薛口混凝土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严重。

  (一)投诉内容

  8月17日,群众反映任城区任兴家园南邻一家混凝土公司扬尘污染严重。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对照《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该薛口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场所周边未安装防风抑尘网、料场覆盖不严、场区洒水和清扫频率不够等问题,扬尘污染严重。

  (三)问题处理

  任城区经信局已向该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其按照《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标准要求进行整改,限期于9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追责情况

  任城区纪委对区经信局局长进行约谈,对1名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六:

  梁山县黑虎庙镇一应取缔砖厂无处理设施废气直排问题。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梁山县黑虎庙镇吕那里砖窑正在加工生产,烟筒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吕那里砖厂位于黑虎庙镇吕那里村,从事红砖的生产与销售。该砖厂是轮窑,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脱硝、除尘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存在废气直排问题。该窑厂属于取缔淘汰的范围,梁山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已于2016年5月下达了停产停业通知,但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拆除。

  (三)问题处理

  接到转办函后,梁山县环保局与黑虎庙镇分管人员联合执法检查。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5万元,并对其采取切断电源、拆除生产和配电设施等措施。9月4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砖厂进行复查时,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目前,炉窑和生产设施已完全拆除,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四)追责情况

  梁山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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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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