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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7月23日讯(记者 李丹)警车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时使用的车辆,然而有人却为了“面子”,私自将自家车辆改装成“警车”,买菜、接娃招摇过市。近日,济宁这名私改“警车”的62岁嫌疑人李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进入7月份以来,济宁任城公安分局长沟派出所民警陆续接到辖区居民反映,经常看到一名穿着警服的男子,驾驶警用电动巡逻车出现在菜市场、学校、小区,其行为十分可疑。接警后,民警对该车辆的信息情况展开了调查走访。
“7月16日上午,我们经过视频侦查,发现这辆车出现在南阳李村附近,巡逻民警立即将该车进行拦停。”长沟派出所民警于良兵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介绍,经过身份核查,这名男子并非警务人员,也没有使用警用车辆的证件。当民警询问其身份时,他还自称是警务区人员,最终因不能自圆其说道出了真相。
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民警发现,嫌疑人李某某是济宁一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为显示自己的实力、有面子,他在网上、打印店内购买了警灯、报警器,及车辆警用标志张贴在其电动汽车上。“他购买的这些装备,一共花费了约2000多元。”民警于良兵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为了向别人炫耀,李某某经常驾驶“警车”出入菜市场、小区等一些公共场所。
在任城公安分局长沟派出所的院内,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见到了被查处的那辆假警车。“真正的警车在引擎盖处有警察的字样,以及英文标识,而且颜色是警蓝色,而假警车无论是从颜色还是字样都有很大的出入。”民警于良兵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真正的警车都有警用号牌。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因好奇心、虚荣心擅自使用警用装备。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因擅自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张贴警务标志,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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