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报备,济宁这4人被处罚!

2022-06-10 10:56:31 来源: 济宁公安 作者:

  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22年6月3日,微山县仲某某从外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向村居报备,微山县公安局依法对仲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5月29日,兖州区李某乘高铁从外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6月6日,金乡县许某某从重点地区乘高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并私自与李某某见面。后经调查许某某被判定为次密接者,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许某某、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初审编辑:李慧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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