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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立法:成年人安排未满12岁者坐副驾将属违法

2013-12-28 09:39 作者:李欣 来源:新民网
从明年3月1日起,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时,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都将属于违法行为。这是记者从今天(27日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中获得的信息。

(网络来图)

你知道吗,从明年3月1日起,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时,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都将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新民网记者从今天(27日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中获得的信息。

新民网记者看到,在此次表决通过的《修改决定》中,新增了对父母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车的相关约束。其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坐在副驾驶座位”;此外,“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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