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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 准执行时间2年

2014-07-01 07:57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6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本标准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齐鲁晚报济南6月30日讯(记者 孟敏) 6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本标准适用于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这次标准执行时间是2年,上次标准执行时间是3年,缩短了1年。”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是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元~2000元。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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