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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调住房转让手续费 再促房地产消费

2015-09-25 08:38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其中,住房交易方面,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是8月开始全国再次出现第五轮房地产政策宽松的延续。

  张大伟认为,今年以来,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不仅仅是从宏观经济角度考量,更是由于楼市正面临痛苦的去库存阶段,这既关系到启动需求,又关系到化解风险。为此,中央政府一方面从财税、信贷、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出发,鼓励改善性需求入市,另一方面通过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加快商品房库存消化。

  此外,发改委还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据悉,此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其中,住房交易方面,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是8月开始全国再次出现第五轮房地产政策宽松的延续。

  张大伟认为,今年以来,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不仅仅是从宏观经济角度考量,更是由于楼市正面临痛苦的去库存阶段,这既关系到启动需求,又关系到化解风险。为此,中央政府一方面从财税、信贷、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出发,鼓励改善性需求入市,另一方面通过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加快商品房库存消化。

  此外,发改委还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据悉,此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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