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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知情权孰重?婚检“善意隐瞒”致男子感染艾滋病引发热议

2016-01-21 18:48 作者:李怀岩、王烁、姚兵、杨洋、张芽芽、娄琛 来源:新华社
”  后来,医务人员对冯某夫妇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讲解,妻子还与医生一起动员冯某接受抗病毒治疗。尽管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云南的实践证明通过配偶告知和检测咨询,可有效减少配偶间性传播的风险,切断艾滋病传播链。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题:隐私权、知情权孰重?婚检“善意隐瞒”致男子感染艾滋病引发热议

  新华社记者

  近日,河南一对青年夫妇在医院接受婚前检查时,女方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但医生仅单独告知了女方。一无所知的丈夫在婚后染病,于是将医院等告上法庭。隐私权、知情权孰重孰轻?该事件引发了中国社会热议。

  事实上,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义务,中国已经有立法规定。《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该条例还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据了解,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而根据现行法律,婚检医师没有将妻子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告诉其丈夫,并无不妥。北京市妇幼保健医院计划生育病房主任吴霞表示,一般情况下,新婚夫妇在医院进行婚检,夫妻一方被检查出艾滋病时,医院并没有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因为这是患者的隐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前检查中,医生只需将检查结果告诉患者本人,而不需告知其伴侣;但患者是否将结果告知伴侣,则全凭自觉。

  但一些法律工作者则持有不同的看法。北京市律协人大政协联络委员会副主任王集金认为,当个人隐私威胁到他人生命健康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让位于生命健康权。

  几年前,艾滋病疫情相对较严重的云南、广西已先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配偶告知制度,即一方被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时,必须告知其配偶。如果当事人一个月内没有告知,医务人员有权告知。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毗邻历史上的毒源地“金三角”。截至2015年10月,中国共有存活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57.5万名,其中有约8.8万生活在云南。

  据中国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林介绍,云南构建了多部门联合、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模式。早在2005年,为了解感染者的配偶/固定性伴侣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及减少家庭内传播,云南即提出要告知感染者配偶。

  “自实施配偶告知以来,云南省已累计为42685名感染者配偶提供告知及免费咨询检测服务。”陆林说,配偶告知使云南省近5年来HIV感染者和病人阴性配偶HIV阳转率控制在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测算,云南近5年通过配偶告知减少配偶间传播1000多人。

  “刚实施配偶告知的时候,我们也担心很多患者无法接受,更害怕告知配偶后会出现患者家庭破裂、被亲人抛弃等后果。”陆林说,“但通过几年的努力,被告知的患者配偶对我们工作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帮助。”

  2005年,33岁的瑞丽人冯某因静脉吸毒收戒后,在戒毒所检测被确诊为艾滋病。在得知患病后,冯某起初不允许医务人员到家里做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

  “我害怕妻子得知我患病后与我离婚,我也担心受到歧视。”冯某说,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地劝说他,“作为一家之主,你应该对自己的妻子和未来的孩子负责。”

  后来,医务人员对冯某夫妇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讲解,妻子还与医生一起动员冯某接受抗病毒治疗。

  尽管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云南的实践证明通过配偶告知和检测咨询,可有效减少配偶间性传播的风险,切断艾滋病传播链。陆林说:“不赞成的人认为这侵犯了感染者的隐私权利。但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健康,实施这项工作十分必要。”

  云南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征得感染者同意的情况下,60%的感染者会主动告知配偶,40%的感染者由工作人员陪同告知其配偶。2007年以前,每年的感染者配偶告知、检测人数不到1000人,如今已经达到5000人左右。

  由于得到了妻子的支持,冯某放下了思想包袱,并积极接受抗病毒治疗。如今冯某体内病毒载量已降至较低水平。现在,冯某夫妻感情和睦,“我们做起了小生意,日子越过越好。”他说。(采写:李怀岩、王烁、姚兵、杨洋、张芽芽、娄琛)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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