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遇上美容店问卷调查,随后被带进美容店免费体验补水护肤,喜爱逛街的女士们肯定遇到过这种情况。随之而来的,则是边体验边推销各种优惠诱人的预付卡。
“特价卡,不退不换”、“此卡不退余额”、“过期作废”……大多数预付卡的背面均有这样的字样,消费者购卡后想退款基本没门。19日,记者从济宁市消协获悉,由于大多数预付卡办理时都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消费者在维权时经常遇阻。
逛街遇免费体验,结果花了近千元
前几日,小彭在运河城附近逛街时,被一名自称正在做问卷调查的男子拦住,交流两句后,该男子送她一张免费体验卡,把她领进了美容院。
“本来说是补水护肤的免费体验,但是服务员一直说我的皮肤不好,让我先做深层清洁。”小彭说,交了110元的深层清洁费用后,服务员又建议她办理预付卡,说280元一次的面部护理,办特价卡做4次只要500元。见小彭有些动心,服务员又继续推销起了1000元的特价卡。最终,原本是来免费体验的小彭,花费920元办理了两张预付卡。
回到家后,小彭才开始觉得有些不对劲,“明明是说免费体验,却非常热情地推销,我冲动之下就交了钱,但是马上要去外地上学了,所以想退掉。”小彭说,她找到店主退卡时,却被告知特价卡不退不换。记者看到,卡片的右下角用笔简单写着“特价卡不退不换”的字样。
“办卡的时候我们都讲明的,这是特价卡不退不换,卡上也写着。”该美容院店主指着小彭办理的预付卡说,特价卡不退不换是公司根据市场做出的规定,他们无法为小彭退卡。无奈之下,小彭只能权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大幅优惠做诱饵,退卡却基本没门
19日下午,记者走访商场、水果店、快餐店、蛋糕店等多家可以办理预付卡的商户,发现没有一家提供退卡服务,部分预付卡甚至还规定了使用期限,过期作废。
在一家水果店进门显眼位置,摆放着办理预付购物卡的具体优惠:充值300元送30元,600元送60元……优惠幅度虽充值金额逐渐增大,最高可以送榨汁机。多数商家表示,购物卡售出后既不能退,也不能折现。“即使将办卡时给的优惠归还,还是不能退。”一家快餐店的工作人员说,“办卡就这么规定的,如果都退,我们活动就没办法办了。”
记者在一张面值300元的水果购物卡背面看到,该卡除不挂失、不退款之外,还规定了一年的使用期限。“如果一年内没有消费完,卡里面的钱就会自动作废。”该水果店工作人员说,为何规定使用期限只是优惠活动的规定,“其实一年买几百元的水果很正常,一般都能用完。”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商家推出的预付卡,市民购买热情不低,但也有消费者提出了质疑。“办预付卡的时候交上钱,办出卡来就完事了,很少有店家提醒使用期限和不能退款。”市民高女士说,预付卡规定使用期限和不能退款,是否合理合法值得深思。
延伸调查——
过期作废为霸王条款,不退余额可投诉维权
“关于预付卡的投诉一直不少,维权过程却不太顺利。”济宁市消费者协会协会秘书长刘德山介绍,大多数预付卡都没有合同,不退余额、过期作废这些条款是消费者与商家商讨后达成的一致,还是商家隐瞒或有意忽略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难以界定。
对此,济宁高新圣昊法律服务所律师陈登峰说,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像“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因消费者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本公司概不负责”等涉及服务终止条件、服务时间变化、服务质量认定的规定,都属于霸王条款。而“过期作废”则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外,该《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记者 高雯 胡祥东 通讯员 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