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事杂谈

协调机构“瘦身”离不开法治引领

2014-10-23 13:29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据报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议事协调机构。面对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事件,工作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联合攻关,这本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做法。可近年来,各种领导小组“扎堆”,如协调办公室、指挥部、委员会……机构名目繁多,涉及行业五花八门。某市多年前甚至曾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更别说曾引发讨论热潮的馒头办、西瓜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了。

       据报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议事协调机构。面对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事件,工作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联合攻关,这本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做法。可近年来,各种领导小组“扎堆”,如协调办公室、指挥部、委员会……机构名目繁多,涉及行业五花八门。某市多年前甚至曾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更别说曾引发讨论热潮的馒头办、西瓜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了。

       坦白说,无论哪个国家、何种体制、机构设置多合理、行政效率多高,面对社会出现的重大事务、突发情况,“联席会议”“指挥部”之类的议事协调机构都有存在的必要。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抗震救灾时牵涉抢险、救灾、医疗、运输、供电、供水等诸多部门,一个临时的、高效的“指挥部”必不可少。然而,当设立“协调机构”成为应对临时性任务、突发性事件的“万能钥匙”时,当“协调机构”越设越多,以致于领导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挂帅”了多少时,“协调机构”也就严重走样了。最常见的两种情形是,“协调机构”成了“纸上机构”,只知道干开会发文的事;“协调机构”成了“空壳机构”,长期“沉睡不醒”,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也不终结其使命。

       尤需诟病的,本来是为了防止属下部门互相推诿的“协调机构”照样可能成为“推诿机构”。一些跨部门事务貌似几个部门都在管,实则几个部门都不管。此外,一些“协调机构”纯属因人造事、因人设岗,比如有的“协调机构”在整个机构下面又分设几个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等一干人赫然在列。所有这些,都使得一些“协调机构”几乎成了“懒政机构”、浪费纳税人钱财的机构。有的“协调机构”,还成了谋取多个部门利益的“创收机构”——以“协调机构”的名义下发文件,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在简政放权政策全面推开的今天,必须精简“协调机构”,整治滥设“协调机构”的乱象。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国各地一次性砍掉13万余个政府“协调机构”,这种力度和规模是空前的、前所未有的。然而,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也难免担心,这些“协调机构”清理后过一段时间还会卷土重来。

       要从源头上根绝乱象,最重要还是从法治制度层面发力。首先是出台相应的《机构编制法》,详细规定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人员构成、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和撤销等,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法制化。其次是优化“协调机构”的运行机制,创新议事协调机构资源的获取和使用。例如,改变从政府职能部门内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议事协调机构的传统做法,实行人力资源获取渠道的多元化。除了政府内部工作人员,更多的是从工商企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界获取人力资源,实行短期聘用或临时雇佣。在不增加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编制的情况下,防止议事协调机构的无度扩张或者走向衙门化。此外,通过国家层面的法规,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职责权限、存在时限、考核监督,等等。

       推动协调机构“瘦身”,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这也是破题的关键所在。在法治框架下,促使议事协调机构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深化机构改革的根本出路。只有尽快立法明确,才能让协调机构“瘦身”减少阻力,让应有的改革顺风顺水。(星杓)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4-10/23/c_1112940244.htm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周忠峰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