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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发布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3-09-22 08:25 作者:吴婷婷 来源:北京晨报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昨天,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五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据悉,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实施国五标准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此外,与实施国五标准同步供应高品质燃油,可带动大量在用机动车减排,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颗粒物约3万吨。

  这位负责人表示,轻型汽车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国五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北京落点

  北京V阶段标准立即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2月1日起北京市先行实施北京V阶段标准。环保部负责人表示,由于技术方面和燃油供应等原因,国五标准发布受到了影响。有研究表明,机动车已经成为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北京市出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迫切需求,先行制定了北京V阶段标准。同时,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在国五标准发布后,立即废止北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记者 吴婷婷)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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