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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为何横行市场

2013-01-29 17:06 作者: 来源:新民网
  2012年底,华夏银行一员工利用银行销售渠道,私自销售外地公司的股权投资产品,并许以10%以上的高额投资回报。产品到期时,总价上亿的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约20名投资者因血本无归围攻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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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面上的理财产品花样繁多,“圈外人”难辨优劣。 叶辰亮摄

  ■会场声音 “第三方”理财需加强监管

  2012年底,华夏银行一员工利用银行销售渠道,私自销售外地公司的股权投资产品,并许以10%以上的高额投资回报。产品到期时,总价上亿的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约20名投资者因血本无归围攻银行网点。

  事情发生后,市政协委员屠海鸣向银行业人士了解情况,发现此类事件并非个案。“有些机构推荐的理财产品利率高达八九个点,令人生疑。普通市民面对眼花缭乱的产品,该如何保障财产安全?”今年上海“两会”,屠海鸣带着一直以来的疑虑,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监管的提案。

  提案指出,近年来第三方理财产品逐渐为公众认知,行业发展中的不规范操作问题也逐渐暴露。销售监管方面,因为尚无明确规定银行网点、证券公司不允许销售非本单位的投资理财产品,因此理财经理“接私活儿”已经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产品方面,不少产品未经登记和风险评估,常用虚高的投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

  更可怕的是,第三方理财产品市场中充斥着半路出家的“江湖郎中”。屠海鸣发现,目前从事第三方理财的公司机构只需完成工商注册,即可开展业务。机构注册无需通过监管机构的专业资质审查,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也较低,稍有产品和客户资源的个人花个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全职或者兼职即可运营一个第三方理财公司,“在上海,大大小小涉及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机构已达数千家。香港或国外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基本上只做投资产品咨询和评估;在上海,类似的公司大都是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向金融机构收取佣金为主。”

  屠海鸣在提案中建议,理财产品从业人员应有准入机制,其推进销售产品的佣金应该透明化,同时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监管;对于现行第三方理财产品开展整治,剔除“不合格”产品;对于纷繁复杂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高其注册门槛。

  他认为,职能部门对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及其一些附属机构,应明确规定其各自对理财产品的销售范畴,出台相应细化的规范甚至是法律才能有效控制投资市场乱象。市政协委员薄海豹也认为,当前机构尤其是银行首先要做的,是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注明是自有产品还是代销产品,不能瞒天过海,也不能任意夸大收益率。

  ■现场调查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要我们夸大宣传收益”

  张先生在经历了股市的潮起潮落与基金的常年蛰伏后,总结出一套“投资经”:不贪心,钱有保障最重要。但最近的一次经历又让他“伤筋动骨”了。

  “去年12月,我在五角场附近一家证券公司购买了100万元信托集合产品。尽管知道有一定的风险,但客户经理与我很熟,又一再推荐说8个点收益率的产品肯定保本,于是我就买了。”然而产品到期时,张先生发现账户亏了8万元,想要追究责任才发现,合同上的乙方是产品发行方,而非售卖方,而且合同上也没写明保本、保收益等字样。

  小强曾在银城中路488号一家第三方理财公司做投资顾问,他向记者坦言,银行、证券公司客户经理销售的第三方产品相对还好些,就算赔也不至于血本无归,真正可怕的是纯做第三方产品的投资公司。

  “跟房屋买卖中介有点类似,合同由买卖双方签署,我们只拿佣金,一般从0.8%-2%不等。不过,我们的佣金大多得给提供客户渠道的银行经理或券商经理,轮到自己,只剩0.2%。去年我卖了300多万的产品,最后自己只拿到六七千元。”小强苦笑着大叹赚钱不易,做了两年第三方理财顾问,小强感觉这个市场确实有点乱,有时明知一个产品收益可能会达不到预期,可还得根据公司要求夸大宣传,比如“这个项目倚靠某某大国企,绝不会赔钱”。

  在记者的调查中,像张先生这样有着较为丰富理财经验的人士尚难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财经知识匮乏的普通市民更难上加难。有时,一些市民根本就不清楚这个产品的实质,就在客户经理的忽悠下出手;有时,即便看出些端倪,也会被销售者的“心理战术”击溃。

  小强告诉记者,现在一些银行的客户经理向客户推销第三方产品一般都不会以银行的名义,也不会主动向客户提及,而是在熟客有理财需要、主动询问时借机推销。有些客户经理会向客户坦言,产品非银行自有,是信托机构等的第三方产品,但随后夸大宣传,消除客户的心理疑虑。经过这样的心理战,即便是赔了,客户也大多只能认栽。
  
  ■部门回应目前整个市场缺乏监管主体

  记者在昨天市政协提案咨询会现场找到市工商局、市金融办解疑。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第三方理财产品事端频发,工商局也开始关注起这一领域,“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3万,一人10万就可以注册一个普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在工商局注册这一环节并没有设置企业资质审批,一般都是由相关监管部门设定准入门槛,对企业进行前置审批。

  记者又来到金融办的现场咨询点。金融办表示,目前有很多从事第三方理财的企业打了注册规定的擦边球,在工商局注册时选择“投资咨询”作为企业的业务门类,“因为‘第三方理财’这一业务门类需要审批,但‘投资咨询’却可以绕开监管部门的审批。”

  对于银行销售的非自有产品,金融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的理财产品都要到银监会备案,银行职员理论上不能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这种代销行为属于违规,应该上报银监会”。据市金融办工作人员称,华夏银行出事后,银监会已经成立了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市金融办作为地方金融服务部门将配合银监会做好监管。

  但是,对于包括券商、银行及第三方理财机构在内的整个第三方理财产品市场由谁监管,市金融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管理主体还不明确。
  
  ■他山之石让公众了解产品信息,推进佣金透明化

  在香港和欧美国家,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早已提上日程,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已成为欧美金融危机后监管改革的工作重点。

  在这些地区和国家,第三方理财机构发展比较成熟,但基本上只为投资者做投资产品咨询和评估,向投资者收取服务费。这些从业人员一般具有专门的从业资质,能针对客户的情况和需求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并处理后续的风险评估、购买等事务。

  上海的类似公司大都是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向金融机构收取佣金为主。一些销售经理为了开拓银行、券商等销售渠道,又往往会返“好处”给这些提供客户的“渠道人员”,久而久之造成恶性循环。

  借鉴香港、欧美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人员销售佣金也应该做到透明化。透明公开的信息能让投资者购买产品时候明明白白消费,在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而不是被蒙在鼓里,盲目选择其实是满足销售人员利益的产品。

 

原标题为:《不合格产品为何横行市场 “第三方”理财需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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