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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期间危化品禁上高速路 违规将罚款两千

2014-09-09 08:15 作者:陈勇 陈刚 栾心龙 来源:青岛早报
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青岛市各市辖高速公路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早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中秋、国庆期间青岛市各市辖高速公路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禁行时间分别为:今年9月6日零时至9月8日24时;今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禁行措施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6日、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200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相关车辆司机,两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对上述车辆都是禁行的,时间是统一的,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行驶,我市交警部门在两节期间严查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市民有发现危化品车乱上高速路的,可以拨打122举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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