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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 三年新增18万城镇就业人口

2015-12-17 10:13 作者: 来源:济宁晚报
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保证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地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 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小城镇聚集。

  日前,《济宁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出炉,我市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全市三年内(2015至2017年)新增18万城镇就业人口;让21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让8万高校毕业生和1.8万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并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改革

   允许企业注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消除户籍、社保、编制、职称评审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支持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居家就业、家庭帮工、网络创业、新社会组织就业等形式主动适应“互联网+”形成的新型就业形态。

  2015至2018年,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公平公正,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承诺办结时限;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信息、公益性岗位信息、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等。

  健全完善零门槛、零负担的商事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企业注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保证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地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

  培训

   每年培训3000名新型职业农民

  整合人社部门“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教育部门“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爱建筑工地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农业(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商务部门“家政服务工程”等培训项目,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实现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3万人。

  将农民职业化培训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培训范围。开展农机修理工、农作物植保员、水生物养殖工、栽培工等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培训及考核鉴定,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每年培训3000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本土新型职业农民。

  把服务业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优势行业,培育发展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健康养老等新兴服务业,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力争在服务业中高端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均增长10%。

  减负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至1.5%

  2016年年底前,建成机械制造业用工监测、信息产业用工监测、服务业用工监测、小微企业用工监测、煤炭行业企业用工监测和劳务派遣类企业用工监测等平台,分产业、分行业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测,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对接平台,并与全省用工求职平台互联互通。

  为工程机械、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化工、食品、医药等10大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等基本服务和远程见工、猎头招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拓展服务。实施“互联网+”就业增长计划,对“互联网+”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等中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力争在新产业模式中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

  落实减负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至1.5%。落实稳岗政策,对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及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并将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职工安置。

   协同

   引导农业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

  推进“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和“新型城镇化6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启动“小城镇乐业工程”,将美丽乡村建设暨小城镇建设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及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紧密结合,鼓励小城镇发展二、三产业,特别是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吸纳当地剩余农村劳动力就业。

  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到2020年,建成一批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全面摸清“城中村”居民、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需求,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活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人员至少接受一次就业创业培训。

  到2017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达到“一刻钟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确保城乡居民一刻钟内即可享受“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创业

   创业培训明年起由创业大学及分校承担

  全面推进创业大学建设,今年年底前,建立济宁市创业大学。2016年,属地高校及县(市、区)建立济宁市创业大学分校。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及分校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为龙头,运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进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孵化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集聚。以培育新兴产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为重点,大力建设专业孵化器,到2017年,全市孵化器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到700家,建成10个以上专业孵化器。

  到2018年,创建6个省级、50个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及50个省级、60个市级创业型社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扶持10家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此外,定期举办济宁市创业大赛、济宁市创新创业大赛、济宁市妇女创业大赛等活动,宣传成功创业典型,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推介成功创业案例。

  人才

   支持优势专业,限制取消落后过剩专业

  建立以就业创业为导向的高等院校“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人才培养新机制。2015年起,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各专业就业质量状况,健全高校毕业生分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制度和重点产业、区域发展人才需求报告制度。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限制和取消落后、过剩专业。

  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大职教”格局,鼓励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应用型本科毕业生,完善职业教育与本科院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双证互通”,促进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紧密对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实现技工院校转型发展。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和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

  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完善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同时,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促进职业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

  信息化

   “一对一”个性化订制就业创业服务

  加快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建立非农就业统计调查体系,摸清全市非农就业人口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全市劳动力的规模、结构,形成就业大数据,通过整合、管理和挖掘,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就业管理服务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实施“智慧就业”工程,加强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实现同人、同市、同库。充分利用“山东公共招聘网”,建立市级用工需求信息库和求职人员信息库,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供求信息网上对接。利用“济宁就业创业APP手机客户端”,开展主动精准推送业务,实现“一对一”个性化、订制化就业创业服务。建立集中统一的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监测平台,构建就业形势分析和预测体系。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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