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硬指标”

2016-04-14 12:38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环保局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济宁市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硬指标”,全市水、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12%、22.21%、25.21%,完成省下达 “十二五”任务的100.01%、100%、116.87%、132.69%。

  大众网济宁4月14日讯记者 高杨)日前,记者从济宁市环保局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济宁市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硬指标”,全市水、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12%、22.21%、25.21%,完成省下达 “十二五”任务的100.01%、100%、116.87%、132.69%。

  实施“蓝天工程”,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

  济宁市“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目标均为19%,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减排目标3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减排率和减排量均分别列全省第二位和第一位。针对巨大的减排压力,济宁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大气减排目标。

  设立“济宁标准”,实施“蓝天工程”。2012年济宁市率先在省内设立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严于国家标准的“济宁标准”,分阶段逐步加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低限值。对超限值排放的企业按照超总量排污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依法处罚。实施燃煤机组绩效考核,鼓励电厂大气污染物低于标准值排放。制定了《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市环保局“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提供的在线数据为依据,计算出每月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与排放标准的比值,同时结合日常环境监察情况,评选出未超标及未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比标值低的前二十位进行奖励。截止目前,已核准奖金2094万元。通过奖励低标排放,惩罚超标排放,形成良好的环保治理导向机制。

  大力推进企业进一步深化治理。“十二五”期间,济宁市筹集30亿元资金,完成脱硫改造项目46个、脱硝治理项目22个、除尘改造项目51个,关停城区周边小火电机组5个。目前已有2台机组实现超低排放、10台机组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辖区内6条水泥新型干法生产线全部配套脱硝设施。

  完善“治用保”体系,确保水污染减排全面完成

  以南水北调为契机,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确保水污染减排的全面完成。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新建城镇(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6座、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7座,分别新增日处理能力29万吨和2.27万吨。

  全面实施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加快人工湿地建设。各级政府投入资金近14亿元,在南四湖湖区及重点入湖河流建成人工湿地及湿地修复工程40处,总面积约30万亩,污水净化能力约50万吨/天,净化能力位居全省首位。同时,结合60余万亩采煤塌陷地整治,将塌陷地改造成人工湿地,成为济宁市环保工作的突出亮点和特色,促进了济宁市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推进机动车废气污染防治

  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建立了市政府协调,发改、农业、环保、畜牧多部门参与的畜禽养殖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环保、监察、畜牧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拨款320万元用于养殖场雨污分流、规范畜禽堆粪场建设,各县市区财政也对治污效果好的养殖户进行奖励。关停取缔南水北调沿线河道内水产养殖近30万亩。

  全面推进机动车废气污染防治,济宁市于2010年底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监控平台,截止2015年,全市共有41个检测站,实现了对新车、转入车和在用车的环保监管。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落实了城区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稳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十二五”期间共淘汰“黄标车”4.4万辆。同时,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大力引进清洁能源车辆,增加燃气环保公交车数量。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