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宁4月13日讯(记者 高杨)近年来,济宁市以“五城同创”为牵动,大力实施“生态突破”战略,强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15年,济宁市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较上年改善10.9%、9.1%、18.6%、8.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增加35天,增幅居全省第一位。2016年是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三年攻坚行动的第三年,日前,济宁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6年度实施方案》,力争2016年底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制定2016年度减排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确保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进一步规范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年底前通过省环保厅考核。以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促进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完善防控措施保障环境安全,修订《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全市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比武活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修订实施《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环境风险评估,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督促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持续开展全市辐射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促进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综合运用规划、立项、环评、能评等手段,完善项目审核联运机制,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编制2016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削减能源资源消耗。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壮大发展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化工、造纸、建材等传统产业,降低结构性污染比重。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用碳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水资源管理,做好“三条红线”指标分解下达、监测实施工作,2016年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在76%以下。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年底前11县(市、区)全部达到市级标准。依法开展城区自备井封停工作。严格2016年用水计划管理,逐步增加再生水用水计划,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积极创建国家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争取实施曲阜市红旗闸和邹城市湖水东调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3.3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8。探索建立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严把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关口,加快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突击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压减工业燃煤,强力推进超低排放,提升焦化行业治污水平,加快主城区小机组电厂整合步伐。集中整治扬尘污染,开展建筑施工扬尘达标复核验收活动和“治渣土、控扬尘”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工矿企业、码头扬尘综合治理。着力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餐饮油烟扰民。大力防控机动车污染,坚决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环检制度,开展上路机动车执法检查,严查无标车和冒黑烟车辆。实施市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和燃煤机组绩效考核制度。
开展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编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对水源地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对城北、贾村、南水厂、张山、凤凰台和兖州东郊、西郊、龙湾店、谷村、小孟、大安、新兖、颜店、兴隆等14个水源地开展标志规范化建设,设置公示牌、界桩与隔离设施、警示宣传标志等。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计划,将张山水源地、凤凰台水源地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完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区划覆盖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制定《济宁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善“治用保”水污染防控体系,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标准,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此外,济宁市还将加强噪音污染防治和城区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促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大力推广使用城市清洁能源,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管理水平,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监管,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续推进环境教育,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力争2016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