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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级诚信“红黑榜”将首次发布 情节严重者将被公开通报

2016-06-21 10:02 作者:杨柳 来源:东方圣城网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首次建立市级诚信“红黑榜”,重点围绕司法执行、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企业经营、食药安全、合法纳税等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各专项诚信“红黑榜”。

  

  东方圣城网讯(见习记者 杨柳)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首次建立市级诚信“红黑榜”,重点围绕司法执行、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企业经营、食药安全、合法纳税等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各专项诚信“红黑榜”。此外,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专项诚信“红黑榜”有关规定、明确统一发布平台,并在9月底前启动首批信息发布。

  我市诚信“红黑榜”将采取统一发布为主、专项发布为辅的方式发布,相关官方网站及官微公众号也将统一发布。对问题比较突出、失信情节严重的“黑榜”主体,采取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集中公布等方式对外公开通报。

  各专项诚信“红黑榜”对外公开期限一般为1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和要求的除外。被列入诚信“红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对外公开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删除其诚信“红榜”上的信息。被列入诚信“黑榜”的社会主体,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发布其“黑榜”信息,经相关责任单位审查,可以提前删除其诚信“黑榜”上的信息。

  我市诚信“红黑榜”重点围绕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发布内容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质量信用情况、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市场主体名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建筑企业信用情况、企业纳税等级评价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印制非法出版物单位黑名单,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购物商店及旅游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情况、律师、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情况、进出口失信企业名单、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情况、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情况等。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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