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通报食品安全问题十大典型案例

2019-12-09 17:43: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12月9日讯 今年以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征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筛选出一批涉案金额较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的十大典型案件。

  一、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8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水饺馆外购的草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孔雀石绿的残留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侦办过程中。

  二、生产未经检验食品案

  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案。2019年3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肉类制品存在未经检验出厂销售的情况。经调查,该企业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为8607袋,货值金额为51642元,违法所得为51642元。依法对该企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1642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标签不规范食品案

  2019年4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其成品库内发现其生产的盒装食品标签配料未标示配料阿胶。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依法对该公司给予没收涉案食品800盒,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2019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该单位的仓库内当事人正在私自涂改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工具(涂改生产日期使用模具一套;稀料3瓶)和产品。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90元、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50箱、没收涉案工具(模具一套;稀料3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案

  某个体工商户销售腐败变质“生猪肉”案。2019年9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其购买的“生猪肉”有异味。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确实有异味,确认猪肉已腐败变质。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依法给予销售者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销售农残超标食品案

  2019年9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豆角氧乐果项目、菠菜氟虫腈项目均不符合GB 2763-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3元、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案

  2019年5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兖州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带鱼经检验,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6标准要求。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经营标签不规范食品案

  2019年5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单位食品操作台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味极鲜白酱露1瓶和北参堂牌即食海参1袋。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扣押,依法给予其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2019年10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婴幼儿用品商店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食品销售专区发现该店正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对发现的无中文标签的产品进行了扣押,依法给予其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53盒、没收违法所得90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采购不符合标准食品案

  2019年9月,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宾馆外购的绿豆芽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依法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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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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