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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思考
济宁市安监局 常衍雷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特别是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坚持发扬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精神,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好转,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己任,注重实践、注重探索、注重创新、注重升华;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较好地回答和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较系统地提出了以抓好“三项建设”、建立“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项创新”以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狠抓双基、深化整治、强化监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主要内容的总体思路,并按照这个思路,做了大量具有开创性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由于种种原因,整个安全生产工作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当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彤势依然严峻:尤其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础设施脆弱、基础管理薄弱、基层监管微弱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而言,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主要是对搞好综合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综合监管职能的理解上有偏差,对摆正位置,发挥作用,搞好服务的理念确立上有偏差。
二是在正确履行职责上有差距。主要是对综合监管职能履行得不够好,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
三是在理顺工作关系上有差距。主要是有些职责未完全划清,协调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够和扯皮、推诿、不协调以及联合执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队伍建设上有差距。主要是有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不够高,业务能力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实。
五是体制理顺和机构强化方面有差距。许多地方特别是地(市)级以下还没有建立起完全独立的、政府直属的、规格较高的、权威较大的政府一级机构。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牵头部门,这种状况不利于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工作更好开展。
这里,我结合几年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谈一些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应统一认识,正确理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责
我理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就是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代表政府履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从而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概括地说,综合监管就是:较宏观的、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报反馈、调度综合。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安全生产综台监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1)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力针指导下,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具体方针和原则;
(2)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国家、地区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3)拟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4)综合各地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力开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6)按照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督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
(7)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军工、邮政、电信、旅游、林业、电力、消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9)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
(10)指导、协调或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各类伤亡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2)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证。
从不同的层面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对全国或地区全局性的综合监管。主要是宏观思路的谋划、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活动的组织、政策法规的拟定、事故及伤亡情况的统计、各行各业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重要信息的传递和整体情况的综合等。
二是局部性的,对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这方面具体的、直接的、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来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这些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
三是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主要是向他们下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传递重要信息,调度重要情况,指导其开展好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和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五是对全国和当地其他各方面、层面涉及安全方面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应摆正位置,正确履行职责并发挥好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
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要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职责,坚持“三个到位”和“三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做到“八个促进”。
“三个到位”是指;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搞上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能不能尽快实现稳定好转,综合监管很关键。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二是履行职责要到住。凡是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和同级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都要通过我们的努力,逐项落实,不能有半点犹豫,不能有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
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住。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并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引导,推动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在做到“三个到位”的同时,应注意做到“三不”。
不缺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要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
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我们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能、权责做事。应真正做到“两放”,即: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
不错位,就是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与基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他们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的监管工作;要把我们负责的、直接的、具体的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做细、做深、做实,不推诿,不扯皮;要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清职责,不能替代他们去抓其内部的安全管理。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四个转变”。
一是要转变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同志,应增强人本观念,增强必胜信念,增强创新观念,增强服务观念,增强全局观念,增强责任观念,淡化权力观念,树立安全也是政绩,安全有利于发展,安全就是建设,安全也是大局,执法就是权力,监管就是服务等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安全观、全局观、权力观和服务观,坚定信心,努力工作,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促发展,扎扎实实抓安全。
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要从过去重事后查处,转向重事先防范;从重治标转向重治本;从重眼前转向重长远;从重部署转向重落实;从重政府推动转向促企业自动上来,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是要转变工作方式和手段。要把监管方法和手段从一般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转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综合监管的科技含量上来;从过去行政型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把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上来;从单纯依靠集中整治转向既抓集中整治又加强日常监管上来;从注重事后验收把关和监督检查转向注重事先控制,搞好安全生产许可,把住市场准人关口上来;从注重一般号召、平铺推动转向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上来;从依靠高压看管转向建立长效机制上来。
四是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重实际、鼓实劲、做实功、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创出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把综合监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综合监管工作要讲求实效,核心是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达到“八个促进”。
一是促进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指示的全面贯彻实施,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促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指标认真分解细化,层层落实下去,加强跟踪考核,搞好监督检查,建立有效机制,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以及企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等,真正落到实处,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指标的完成。
三是促进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加强,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监管。
四是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要把各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杯断推向深入,夯实安全生产的微观基础,提高事故的防御能力。
五是促进安全投入和加大科技进步力度,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
六是促进“三项建设”“五项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和整个综合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加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
七是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撑体系的完善,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上下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八是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度各行各业和各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应理顺关系,为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监管工作涉及行业多,职能交叉重叠,情况错综复杂,矛盾问题较多。在实际工作中,应妥善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
一是应处理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要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又要注意不能替代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工作,要重视依靠和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如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就是要由公安和交通部门牵头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我们应特别处理好与质检部门关于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和与卫生部门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方面的关系,大家一定要按规矩办事,不要争论和扯皮,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应由质检部门去做,我们只对各级质检部门说话,做好属于我们该做的事情。属于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工作应由各级卫生部门去做,我们主要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查处此类事故,促进有关方面改善作业环境,做好防护工作,减少职业危害。
二是应处理好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下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安全生产法》和《决定》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领导责任。中编办在调整国家局的“三定”通知中也明确了国家局(安委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定位。国务院领导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也强调指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因此,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紧紧依靠同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应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注重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对一些关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以促其改进工作。
三是应处理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上级政府管理的企业的关系。比如,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局的“三定”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局实施监管。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和控股),按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省以下各级政府管理的企业在地(市)、县(市)、乡(镇)的,应参照此办法,结合实际做出规定。而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非工矿商贸领域的其他企业,应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工作联系,主动开展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的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他们改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其他领域上级政府管理企业的综合监管工作,绝不能出现断档、盲区和空白,不能缺位。
四是应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煤矿安全监察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其职责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煤矿安全监察属国家监察,其主要任务就是执法,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煤炭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独立地依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局的部署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处理好监管与监察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好或督促煤炭工业部门和企业搞好日常内部管理,为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创造条件,绝不能出现“顶牛”或“两张皮”。同时,还应注意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应注重依靠地方政府的领导,依靠有关方面的支持,依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合作与帮助来开展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应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和沟通。
五是应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在综合监管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统筹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工作,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搞好宏观谋划、部署、指导和综合监管,又要搞好微观的、具体的指导,坚持抓典型,以点带面,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特别要做好我们所承担的具体的、直接监管范围,如工矿商贸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抓好眼下紧迫的应急性的工作,又要着眼于长远,超前思维,运筹谋划好未来,以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时效性。
六是应处理好区域之间的关系。例如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常常是跨区域发生的。而特大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各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事故,以事故发生地为主,事故当事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帮助协调好关系,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调查各类事故时,需到事故当事单位或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厂家等)所在地开展某些工作时,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在涉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时,各方面应相互尊重、相互协商、相互支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在处理好上述几个关系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应努力去营造好的工作环境,如文化环境、舆论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人际环境等,以使我们的综合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着眼全局,大力推进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所谓体系,就是体制和系统的合称。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就是建立并形成完整的、合理的、顺畅的安全监管体制架构,并在这个架构下,向横向拓展,向纵向延伸,形成由若干个完整的子系统构成的总系统。我们应该树立大体系的概念,构筑大体系的格局,形成部类齐全、软硬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体系。
我觉得,从广义上讲,安全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
一是安全监管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既有综合性的,又有专业性的。应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安全生产学”,形成系统的教程、教材和宣传教育材料,建立一个完整的学科。
二是安全监管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投入政策、激励政策、约束政策、保障政策、赔偿政策等。
三是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综合性的、专业性的、主体性的、辅助性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标准。
四是安全监管宣教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媒体、载体,分级和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教学场所等。
五是安全生产培训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各级培训机构、场所和其他各行业、部门、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机构、场所。
六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包括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方面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中心、企业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库、智囊团、咨询组织等。
七是安全信息传递体系。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调度机构、政务办公部门、网站、信息网络、视频系统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从事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机构等。
八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总体救援体系、分支救援体系、综合救援体系、专业救援体系、全局救援体系、地区或局部救援体系。
九是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构以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机构。
十是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门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安全监旨机构的建立、体制的理顺、系统的形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体系的形成;综合监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横向的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工作机制的形成等。
我们应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创新内力度,加大安全监管理论研究、法规研究、政策研究的力度,加大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建立、健全的力度,加大对各行业、领域、系统资源整合的力度,加大构建大安全监管体系的力度,真正形成以正确内理论为指导,以健全的法规为保障,以科学的手段为支撑,以完善的机制为动力,以完整的系统为依托,以精良的队伍为主体,软硬结合、体制顺畅、机构健全、力能齐备、上下贯通、纵横成网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应下大气力,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工作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是我们搞好行政执法,做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是应认真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并教育和引导他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搞好主观世界的改造,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政为民、勤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组织建设,在选配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把那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亨业心、原则性较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较好的同志选调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中来,配好、配齐安全监管人员。
三是应认真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作风建设,开展经常性的、针对性强的、警示作用大的廉政教育,建立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拒腐蚀能力。与此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锻炼培养广大安全监管人员求真务实、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好作风。
四是应认真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建设,开展系统的培训工作,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应抓好安全监管队伍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善于运用各种规章和制度,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的效能,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六是应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评比活动,培育典型,树立样板,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要认真解决好安全监管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一系列措施,真正建立起一支适应工作需要,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以承担起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
六、应突出重点,认认真真作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各项工作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及国家局党组的总体思各,我觉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应在继续搞好思路创新、宏观导向、整体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完的各项决策、指示、部署,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三是要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是要以健全法规、强化执法和加强政策研究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政策导向工作。
五是要通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及落实,进一步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是要继续组织和协调、指导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促其不断深化,并结合整治深化评估工作。
七是要坚持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工作。
八是要做好各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管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切实抓好源头管理。
九是要做好五项战略性起步工程的各项工作,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与进步。
十是要加强对各行业、领域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的力度,大力推进作业环境、条件的改善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努力降低职业危害程度。
十一是要做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的研究一、制定、实施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科技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十二是要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反馈和分析预测、综合及其他各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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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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