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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送领导?广电总局下文叫停“送礼”广告

2013-02-06 09:43 作者: 来源:本网综合
电台电视台无论是赢利性或非赢利性的,都必须承担促进国家价值观进步、民族优秀传统传承和民众文化文明素养提升,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和心理的社会责任。这既是媒体人的分内职责,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广电总局封杀“送礼”广告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

  通知指出,一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个别广告出现了“送礼首选”、“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渲染“送礼”的内容,且礼品中不乏名表、珍邮、金银纪念币等,传递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电台电视台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要充分发挥好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现代文明生活理念,率先垂范,严格自律,把清理“送礼”广告作为落实中央要求的实际行动和遏制送礼、收礼不良风气的具体措施,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记者获悉,为确保规定执行到位,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广告播出秩序。同时,广电总局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通过增强正面引导效果,营造喜庆祥和的良好社会氛围。

 

 

清理“送礼”广告,打造健康传媒

 钱桂林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通知指出,一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个别广告出现了“送礼首选”、“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渲染“送礼”的内容,且礼品中不乏名表、珍邮、金银纪念币等,传递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2月5日人民网)

  电台电视台的商业广告的传播既承载着广告主、制作机构和传媒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又同时承载着传媒所应承担的伦理传播责任。电台电视台是当代社会教化的重要途径,其传播的信息内容对于民众价值取向和社会风气有着直接与间接的重大而深远影响。必须看到,任何不负责任的商业广告行为,都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反伦理后果,不仅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而且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还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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