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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超市偷三颗糖 竟被剥衣捆绑示众

2013-03-28 07:16 作者:赵查理 来源:华龙网
就看见了3条糖果在袋子里面

   

女孩偷三颗糖 被剥衣捆绑示众

捆绑示众(资料图)

原标题:未成年女孩偷东西被捆绑示众:保护与惩罚应并行 

 广西北海一名12岁女孩因偷窃两个发卡和三颗糖,被超市员工抓住并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示众。女孩家人将超市告上法庭后,3月26日法院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用3649.1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中新网 3月27日)

    年仅12岁的小女孩偷窃超市里两个发卡和三颗糖,超市员工竟然采取捆绑挂牌等暴力手段,对小女孩执行侮辱人格的“私刑”。虽然这样可以泄愤和教育小女孩,但在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极可能会影响其一生。更何况,超市和员工没有执法资格,无权这样处置他人身体和剥夺他人权利。

    超市“私刑”的代价不低,不但要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还必须书面道歉。小女孩的权利得到维护,超市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此事不应该不了了之,因为小女孩偷窃的过错也造成了超市的损失,也应该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惩罚;同时保护超市和小女孩,法律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两个发卡和三颗糖也不值钱,与超市相比又处于弱势地位,极易引起公众的同情。但无论是何原因,偷一分钱也是不对,因为个人需求不能要求超市代替社会或者监护人去满足。更何况,盗窃不会改变个人生活现状,公众不能要求超市放弃追究小女孩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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