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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呕吐死”无因,免刑责有理?

2013-12-19 13:58 作者:刘立峰 来源:大众网
一男子被河南项城警方抓走三天后,死于刑警队办公室。据报道,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呕吐死”。12月15日,三名刑警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刘立峰
 
  一男子被河南项城警方抓走三天后,死于刑警队办公室。据报道,警方称其突发急病“呕吐死”。12月15日,三名刑警被项城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2013年12月18日 中国网)
 
  “呕吐死”的河南郸城人于钢峰并非近期新闻,2011年10月23日在项城做水果生意的于钢峰因涉嫌盗窃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通知,警方称于钢峰突发急病“呕吐死”。事件发生后,周口市官方曾表态“高度重视”。今年5月24日,《河南日报》曾刊文《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钢峰死亡事件并表示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称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但事实如何?事件两年过去了,给死者家属的“交待”并没有,三名涉事刑警却以“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免与刑事处罚了,估计工作还是依然安稳,两年里三位刑警可能依然天天在“抓差办案”。
 
  “高度重视”两年后,却是“呕吐死”无因,免刑责有理。为什么出现如此鲜明的反差结果?笔者认为,这正是“呕吐死”事件搁置两年的原因:表面说着“高度重视”,却是为了借此冷处理,淡化负面舆论影响,待事件热度过去,媒体不再关心,当事人家属嫁的嫁,走的走,处理自然是“随心所欲”了。
 
  看一下法院相当简单的公告:“犯罪情节较轻”,也就是说三名刑警是有犯罪事实的,至于何种犯罪事实人家就不想多说了。看一下当时警方向家属念尸检报告内容,“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但警方却一直拒绝家属查看医生笔录,拒绝向家属提供尸检报告,拒绝提供三名刑警姓名,拒绝家属观看相关审讯录像,检察院也拒绝了死者家属的刑讯逼供的申诉。
 
  洗脸死、如厕死、喝开水死、睡觉死、做梦死、激动死、呕吐死……,近年来各地警方这些超乎寻常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诞生的死法不由让人不寒而栗,这些诡异的死法严重侮辱着人民群众的智商,而这些冰冷词语背后是真相在“躲猫猫”,权力在撒野,民心在向背。
 
  警察职业是人民群众最值得信任、最有温暖安全感的职业,同时警察也是最危险的职业,平均每年都有400多名警察因公牺牲,但另一方面,少数违法乱纪的警察却在严重损害着人民警察群体血染的声誉,刑讯逼供更导致了一些屈死亡魂和冤假错案。警察是个使命崇高的职业,他们的职责是减少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警察是执法者,首先应该是守法者。笔者希望相关组织、政法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警察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高尚的警察群体100%合格,真正“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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