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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转变土地经营方式 释放“三农”发展活力

2013-05-25 10:07 作者:李丹 刘鹏 吴季新 杜德兴 徐兴允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济宁新闻:李建国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土地托管,实现规模经营,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土地规模经营工作的认识。

大众网济宁525日讯(见习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刘鹏 吴季新 杜德兴 徐兴允)“我们驻村工作组本着察民情解民忧、促增收惠民生的帮扶思路,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围绕包驻村村民需求,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大胆流转出全村2000多亩土地,现在所有农户已全部签订了流转协议,正在进行地上树木清理,麦收后就可以统一流转耕种了。”济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驻村“第一书记”马保军正向大家介绍土地征收工作开展情况。521日,梁山县发展现代农业暨下派工作现场座谈会在杨营镇蔚营村召开,县委副书记、下派工作团团长李建国出席并讲话,县土地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镇有关领导、村“两委”成员、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及下派办人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县供销社主任李波就土地流转政策及程序简要介绍。土地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杨营镇做了表态发言,纷纷就部门支农惠农的政策做了解答,表示尽全力支持蔚营村进行土地流转,密切跟踪搞好服务。

李建国在讲话中指出,推进土地托管,实现规模经营,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土地规模经营工作的认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目前土地分散经营方式已经与现时生产力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土地分散经营方式进行转变、创新和发展,走规模经营之路,才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充分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转变土地经营方式,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实行土地托管,既可以增加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从经济效益看有两笔账:一笔是通过专业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带来的直接种植业收入;另一笔是解放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带来的现金收入。从社会效益看,托管土地后的农户可以带着家属进城,既解决了老、妇、幼留守问题,也避免了因临时转包土地而产生利益纠纷问题,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李建国要求,各乡镇(街、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以村级党组织为龙头,以供销社为服务载体,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联合涉农企业、包地大户等,对农民零散地块进行统一托管服务,以合同形式约定服务内容,通过集约化、规模化运作管理降低生产管理成本,向农民收取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的状态下,完成农民托付的各项服务,通过参与土地托管相关专业合作社盈利分红及提供有偿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要明确政策,依法操作;要明确主体,积极扶持;要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不管采取哪种形式,转变土地经营方式进行规模经营工作必须抓,而且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李建国最后强调,转变土地经营方式,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三十多年土地分散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全县推行土地规模经营,是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有序开展。在土地托管服务中,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调度和督查;组织部门要在政策制订、组织协调、推进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乡镇、村(居)党组织要在政策宣传、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推进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供销社要发挥资源、网络、经营和人才优势,加强联合与合作,在土地托管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发挥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能作用,积极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各方面的资源,形成扶持合力。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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