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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即日正式启动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

2013-07-11 10:34 作者:苑仁峰 路笃书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济宁新闻:日前,记者从济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获悉,济宁市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捐赠活动从即日起启动至8月底结束,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集中捐赠阶段,款物捐赠与基金认捐同步进行。捐赠活动全部募集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总会或分会分别负责接收。

大众网济宁711日讯 (见习记者 苑仁峰 通讯员 路笃书)日前,记者从济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获悉,济宁市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捐赠活动从即日起启动至8月底结束,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为集中捐赠阶段,款物捐赠与基金认捐同步进行。捐赠活动全部募集资金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慈善总会或分会分别负责接收。

据了解,捐赠活动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提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私营企业主、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冠名基金。今年继续扩大捐赠范围,向基层农村延伸,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普遍倡导“一元钱一份爱,帮助他人快乐自己”为主题的和谐互助精神,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所募善款全部注入互助基金。

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捐赠情况由市“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全部捐款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在济宁新闻媒体和济宁民政信息网、东方圣地慈善网站上公告捐赠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另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捐款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市慈善总会负责人表示,此次捐赠活动所募善款将用于全市慈善救助工程项目。市慈善总会将严把善款的使用这一关键环节,科学制定慈善救助方案,提高慈善救助水平,把有限的善款用到党和政府最关心、社会困难群体最需要的善事上,努力实现善款善物效用的最大化、最优化。在主动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市慈善总会将继续举办慈善全公开活动,更进一步地把捐赠款物的来源和最终去向,以及慈善款物的运行过程全部摆在公众眼前,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做到每一分钱都花的干干净净、明明白白,向群众交出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和良心账。

济宁市慈善总会有关捐赠方式:

捐赠热线:2219393    2253855(传真)

捐赠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小教场街10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海关支行

开户单位:济宁市慈善总会

    号:16011201100000204

    址:http://www.05374343.com/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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