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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完善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 缓解看病贵难题

2013-08-22 10:06 作者:李龙 张夫真 徐晓剑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济宁新闻:在落实县级医疗救助的前提下,济宁从2012年开始对患有白血病、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居民再给予了进一步救助。该政策实施以来,济宁市财政不断健全完善救助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市财政累计拨付救助资金902万元,对366名城乡困难居民实施了救助,平均救助额达到了每人2.5万元,切实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难题。

    大众网济宁8月22日讯(记者 李龙 通讯员 张夫真 徐晓剑) 在落实县级医疗救助的前提下,济宁从2012年开始对患有白血病、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居民再给予了进一步救助。该政策实施以来,济宁市财政不断健全完善救助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市财政累计拨付救助资金902万元,对366名城乡困难居民实施了救助,平均救助额达到了每人2.5万元,切实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难题。

坚持分类救助
    在核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先期医疗救助以及单位和个人捐款等资金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5 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 万元;对于其他困难群众,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 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25%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 万元。
严格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县(市、区)民政局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济宁市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救助金额,汇总报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建立会审制度
    济宁市财政部门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卫生部门,建立了特大疾病市级医疗救助会审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部门的业务优势,在市级经办信息平台上直接提取数据,与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人医疗报销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并对分析比对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确保了市级救助资金使用规范无误,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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