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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扶持服务业发展"30条"商业电价优惠

2013-11-06 08:40 作者:军宝 陈灏 来源:新华网
“省政府规章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已经设定的,按照程序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性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他一律取消。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5日电(记者袁 军宝、陈灏)“省政府规章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已经设定的,按照程序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性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他一律取消。”在4日召开的山东省加快服务业发展会议上,山东省省长郭树清表示。

  为尽快改变服务业相对落后局面,山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0条,提出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将在财政、土地、用电等各方面对服务业给予支持。

  据了解,服务业一直是山东经济的“短板”,2012年山东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4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6个百分点。“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郭树清说,发展服务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和主要措施。

  为推动服务业尽快发展,山东各级政府将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政府将扩大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增加对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用地方面,山东规定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郭树清表示,要打破行业垄断,“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允许各类社会资本平等进入各服务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商业等服务业用电普遍高于工业用电,一直被视为服务业发展环境“不公平”的重要体现之一。山东提出,将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并且将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完)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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