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企业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待遇纳入统筹支付

2013-11-06 11:34 作者:贾凌煜 孙静波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济宁市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济宁市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将有关死亡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其中,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对于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仍由企业继续发放。2011年7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职死亡的参保人员,参照《通知》规定将有关待遇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能重复享受。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王磊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