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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师代表不低于总数60%

2013-11-10 11:24 作者: 王 原 来源:大众日报
省教育厅11月8日发布《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记者 王 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教育厅11月8日发布《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
  该办法要求,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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