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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拖欠工资案件 为22万农民工追发工资

2013-12-07 09:32 作者:张春晓 来源:大众日报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近日,省人社厅转发国家八部门通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实施一次拉网式检查。
  

 ◆ 工资拖欠案件建筑领域占六成

  ◆ 工程非法分包、层层转包仍为欠薪主因

  ◆ 施工企业恶意欠薪比例逐年下降

  ◆ “防拖欠责任书”制度将全省推广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刘铁军 范粟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近日,省人社厅转发国家八部门通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实施一次拉网式检查。

  据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处长谷业广介绍,今年1-11月份,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10417件,为22.51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4.24亿元;前三季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机构受理劳动报酬争议案件9942件,涉及劳动报酬2.36亿元,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一万余件案件中,建筑领域案件占了六成。”谷业广表示,目前来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较突出,工程非法分包、层层转包仍是造成拖欠的主要原因,在这其中,政府市政工程、新城镇建设资金不到位、施工单位垫付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呈现上升趋势;部分企业不适应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资,如船舶修造、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经济效益出现滑坡,资金周转困难出现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当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还呈现出两个新特点,一是因对外地进鲁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外省建筑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重视程度不足,外省进鲁建筑企业拖欠案件频发。此外,当前施工企业恶意欠薪比例逐年下降,但以索取农民工工资为名,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或索取工程款的上访事件所占比重逐步上升。

  下一步,为坚决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省将积极推广寿光经验,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市、县(市、区)建立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前段时间寿光有一起涉及几十人的欠薪事件,相关街道因与政府签订了责任书,第一时间介入,在辖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进行调解,迅速解决了问题。”潍坊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责任书”的压力,当地企业按照规模档次,以当地月工资标准为基数,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障金,三年内不发生欠薪事件,这部分资金可以返还,而若是发生欠薪事件,要按照拖欠工资总额3倍进行补偿,有效规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济南通报处罚多家工程参建单位

  □晁明春 张琳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5日,在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上,济南市针对部分工程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记者看到,济南市对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济南中铁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使用未办理进济施工备案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合成(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枫煜建筑节能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丰本(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三个建筑业企业,未办理进济施工备案承揽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限制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或相关业务,;对江苏省江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渤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个建筑业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对济南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济南盛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寅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个建筑业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项目的劳务分包资格;对山东三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刘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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