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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停车收费标准:15日起城区停车一个价

2014-01-10 10:35 作者:李丹 刘存东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1月15日起,济宁市将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对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进行差异化收费,城区停车收费有了统一标准。
    大众网济宁1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刘存东)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1月15日起,济宁市将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对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进行差异化收费,城区停车收费有了统一标准。
    根据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城区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济宁市区停车场划分为两大区域: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其它区域为二类区。自1月15日起,城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开始收费。 
    其中,7座以下小型客车(含)、0.75吨以下货车(含)、四轮电瓶车在一类区域停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过夜停车10元/天收费,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0元;在二类区域停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8元/天收费,每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7座以上小型客车、0.75-1.5吨(含)以内货车,在一类区域停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收费,过夜停车15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5元;在二类区域停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收费,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1.5吨以上货车一类区域禁行,在二类区域停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收费,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
    此外,记者从济宁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济宁城区所有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必须在交警支队申请验收。各停车场的标志、标线、进出通道、内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等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设置,验收合格的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手续不齐全的停车场将被依法取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勘验论证后,统一划定、设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道路上安装标志和施划标线。济宁城区停车场将由泊车公司统一管理,收费员持有财政部门的票据,广大车主可索要。收取的停车费将一部分用于收费员的工资,另一部分用于车位线、指示标牌和公示牌的维修更新。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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