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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制度 同步黑名单管理

2015-09-08 16:38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近日,记者在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济宁市印发了《关于建立济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工作制度的通知》,对10余种安全隐患将进行媒体曝光,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屡查屡有,反复性强的安全隐患;查而不改,拒不整改的企业;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对国务院督查组、省包保督查组、市督查组查出的较大以上的安全隐患将重点曝光。
       大众网济宁9月6日(记者 朱仙娉)近日,记者在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济宁市印发了《关于建立济宁市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工作制度的通知》,对10余种安全隐患将进行媒体曝光,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屡查屡有,反复性强的安全隐患;查而不改,拒不整改的企业;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对国务院督查组、省包保督查组、市督查组查出的较大以上的安全隐患将重点曝光。
       据了解,市安委会将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工作的监督工作,不定期抽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隐患曝光情况。对曝光的安全隐患,由其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监督整改。企业整改落实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隐患曝光内容:
       造成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含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未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或者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期限内未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贯彻落实《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不到位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较差的;在省以上媒体曝光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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