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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交通局疑用照片治超载:罚款卸货拍照后货物又装回

2015-12-31 13:26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治理超载的现场执法时间和处罚决定书上的时间不一致,卸货转运拍个照片,出了门又给装回去了。”近日,聊城一位货车司机郎先生拨打济宁大众网热线(0537-2372789)反映,邹城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放任停车场找来的装卸队拍卸货假照片,收取高额转运费,驶出停车场后又将货物装回。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回应,“这个司机所说的情况不存在,他如果对我们的处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时间与实际执法时间不一致。

  

  装卸队给开的收据,收款事项为货物转运。

  大众网济宁12月31日讯 (本网记者)“治理超载的现场执法时间和处罚决定书上的时间不一致,卸货转运拍个照片,出了门又给装回去了。”近日,聊城一位货车司机郎先生拨打济宁大众网热线(0537-2372789)反映,邹城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放任停车场找来的装卸队拍卸货假照片,收取高额转运费,驶出停车场后又将货物装回。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回应,“这个司机所说的情况不存在,他如果对我们的处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郎先生介绍,12月14日晚8点左右,他驾着一辆装载着钢材的货运挂车途径邹城市岚济路时,被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叫停,称怀疑车辆超载,要求其跟随流动执法车前往停车场过磅。国家规定的车辆装载限值标准为不超过55吨,当时过磅后是60.97吨,超载5.97吨,超限10.8%。

  “超载了俺认罚,也交了400元罚款,但当时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还要交800元卸货装运费,才放车走,只要交钱就什么都不用管了。”郎先生告诉记者,卸除超载货物他也可以理解,但这收钱后,就用吊车吊个钢筋装到别的车上,拍个照片后,他开车驶出停车场不远,对方又把钢材装回车上说处理完了,可以走了,这800元转运费收得实在太轻松。

  “停车场是邹城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领着去的,过磅的秤是停车场的,卸货转运的纵跃装卸队是停车场给找来的,如此治理超载,让人怀疑停车场是否与邹城交通执法部门有利益分成。当时停车场和装卸队的态度很强硬,说不交钱不放车,货主又一直催货,无奈之下只好交钱,将再次超限的车开走了。”郎先生称,更令他疑惑的是执法人员查扣其车辆并罚款的时间是在12月14日晚上8点左右,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写着2015年12月15日09:05对车辆进行的道路运输检查,时间根本不一致。

  就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到了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这个司机所说的情况不存在,他如果对我们的处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邹城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谢队长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车辆超限10%以上至20%的,要责令卸载,作超限记录,处400元罚款。

  “我们只是对其进行罚款,要求将超载货物卸货转运,但我们并不负责装卸,装卸队是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谢队长称,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前往的停车场虽然是社会停车场,但也是经省里审批过的交通部门专用停车场,手续齐全,过磅的秤都是经过审计的,每年都年检,交通部门对停车场只是监管没有利益往来。

  对于现场执法时间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谢队长解释说,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罚缴分离,罚款要通过银行上缴到财政部门,14日晚银行已下班,所以第二天才进行的处理。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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