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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昨起申请

2016-01-12 11:03 作者:万德龙 来源:济宁晚报
此外,禁止在销售现场(试)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购买烟花爆竹时必须熄火,严禁使用取暖煤炉、电暖器等明火设施。 据悉,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限放区内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2日); 第二类是限放区外有效期为30天(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2月22日)。

   为加强任城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确保市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日前,《济宁市任城区关于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的通告》发布。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任城区各镇(街道)安监站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临时零售网点的申请。市民在任城区的限放区内,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不得燃放。同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三天销售量,且总量不得超过30箱、价值总量最多不超过1.5万元。

   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要想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要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法人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不仅如此,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还要布点合理,周边50米范围内,无明火设施使用,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党政机关、大型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值得注意的是,上年度有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定的销售网点不予受理审批。

   此外,禁止在销售现场(试)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购买烟花爆竹时必须熄火,严禁使用取暖煤炉、电暖器等明火设施。临时零售网点不得私制、悬挂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市容的宣传形式。临时零售网点不得走街串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禁止连摊、连片销售烟花爆竹。

   据悉,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限放区内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2日); 第二类是限放区外有效期为30天(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2月22日)。可见,在限放区内外,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也有所不同。销售结束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2月23日到27日,将临时销售网点剩余且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收回,并实行统一保管。

   禁止销售区域有哪些?

   禁售区域包括任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庙会、超市、健身(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社区、商住混合楼、车站、商业摊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均不准销售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无证摆摊销售烟花爆竹。

   城区主干道两侧及主干道以下道路沿线两侧50米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太白路:琵琶山路口至济安桥路口;红星路:琵琶山路口至济安桥路口;河路:琵琶山路口至济安桥路口;长青路:琵琶山路口至建设路口;吴泰闸路:建设路至济安桥路口;建设路:太白路口至金宇路口; 济阳路:金宇路至任城大道路口;古槐路:太白路口至吴泰闸路口;共青团路:太白路口至吴泰闸路口; 运河路:太白路口至龙行路口;荷花路:车站西路路口至济荷公铁立交;济安桥路:长青路口至金宇路口;解放路:建设路口至运河路口。

   新闻1+1禁售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禁止销售无厂址、无合格证、无安全标识的产品;禁止销售A、B级烟花爆竹产品及拉炮、摔炮、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单支装药40克及以上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含氯酸钾的产品。市民若发现有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任城区安监局举报电话——12350、5662778。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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