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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是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

2016-02-19 08:49 作者:万德龙 来源:东方圣城网
为了确保依法立法,《条例(草案)》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审议表决: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对《条例(草案)》再次修改后,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

    在昨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有两项重要的议程就是听取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书面)。该《条例(草案)》,经历调研论证、审议、修改完善等一系列过程,在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表决。《条例(草案)》共六章六十二条,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原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为何要制定条例?

   规范地方性法规制定,保证法规质量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具体规定。去年,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标志着我市法治建设进人新的历史时期。

   为了规范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保证地方性法规质量,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必要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制定一部规范立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这对于加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程序作了规定,并对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环节进行了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实行两审制,即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坚持统一审议,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法规案审议中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案由谁提出?

   十人以上联名可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条例(草案)》第一章明确规定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依法立法、法制统一、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突出地方特色、不重复立法等。

   为了确保依法立法,《条例(草案)》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涉及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性法规案由谁提出?《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新闻链接

   《条例(草案)》诞生历程

   启动条例的立法程序:2015年9月份,报市委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条例的立法程序。为了确保依法开展条例的制定工作,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细化条例的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立法工作步骤。

   起草:经过多次调研论证,起草了《条例(草案)》,认真研究后作了修改完善。2015年10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肯定并提出建议。同时征求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意见,并在济宁人大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作出修改完善。

   审议表决: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对《条例(草案)》再次修改后,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表决。(记者 万德龙)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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