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327758290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327758290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下月正式实施

2016-06-07 09:50 作者:满广宇 来源:东方圣城网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将没收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满广宇)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将没收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该《办法》的实施是为保护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办法》要求,今后济宁将组织普查,实行动态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定期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分布和生长状况,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对珍稀濒危等重要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动态监测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同时,还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并纳入全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网络。

  该《办法》规定,对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种质资源,违规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