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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济宁将建设完成近10个建筑垃圾消纳场

2016-07-28 11:54 作者:满广宇 来源:济宁晚报
 昨日,记者从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8月底前城区将分别建设完成1处区级建筑垃圾倾倒场(点);2016年底前,任城区、兖州区分别建设完成3处区级建筑垃圾倾倒场(点),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分别建设完成2处区级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筑垃圾倾倒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倾倒点面积不低于100亩。
  昨日,记者从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8月底前城区将分别建设完成1处区级建筑垃圾倾倒场(点);2016年底前,任城区、兖州区分别建设完成3处区级建筑垃圾倾倒场(点),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分别建设完成2处区级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筑垃圾倾倒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倾倒点面积不低于100亩。

  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年底全市将建设完成近10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倾倒场(点)设置围挡、硬化出入口地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绿化或覆盖裸露地面和建筑垃圾;配备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城区因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需要,全面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依法管理。与此同时,我市还将积极探索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方法途径,逐步实现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为强化信息化管理,我市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在全新的管理平台中,将为民众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消纳场地设置许可或者备案,受纳情况备案以及运输企业备案和名录管理等信息;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输从业资格,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运输车辆信息、驾驶员驾驶记录做到信息公开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道。各区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场(点)的管理,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应有完备的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运行、环保等要求;有专职保洁人员组成的清扫队伍;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原则不收费,各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做好建筑垃圾倾倒场(点)建设运行的经费保障;各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现有的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场(点),进行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关闭停止使用,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建筑垃圾消纳违规行为的发生。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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