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致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企业的一封信》

2021-08-06 07:48: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8月5日,济宁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发布《致全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企业的一封信》,原文如下。

全市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企业: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前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形势,请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凡是购进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必须于货物到达济宁市前24小时,登录“山东冷链”系统非冷链模块企业端(http://117.73.254.122:8099/user/login),提前填写正确信息进行企业注册和业务报备。如有问题请加QQ群1056595416、962094887进行咨询。

  二、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实施预防性消毒。省外输入已消毒到最小货物外包装并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集装箱货物不再重新消毒。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

  三、做好货物核酸检测工作。集装箱开箱作业的,先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消毒后的集装箱及货品外包装进行抽检。在目的地消毒的,若企业进口货物频次为3天及3天以下,则企业每3天抽取1个集装箱。若进口货物频次为为3天以上,则需要次次抽检,每次随机抽取入场集装箱数量的1%,不足100个集装箱按100个计算。

  四、落实索证索票要求,完善工作台账。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达到卸货地点进行掏箱卸货前,需对货物的消毒证明进行查验,没有相关证明的,企业需就地或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消毒机构按照《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进行预防性消毒工作并出具消毒合格证明,建立消毒台账。消毒作业时,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日期、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消毒设备、消毒方式、消毒作业者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

  五、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指从事进口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的人员)健康状况台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消毒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要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凡是未接种新冠疫苗、未定期核酸检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经过消毒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工作。

  六、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立即上报。一旦出现货物检测呈阳性,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县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七、严肃追责问责。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济宁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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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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