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9月17日讯(记者 姬生辉 张林 通讯员 刘存东) 17日,齐鲁晚报C07版刊发《济宁城区新增4500个道路车位》的消息。记者了解到,9月29日起,这4500个道路车位将根据所在的位置被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根据不同车型、停放时间等,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
济宁市公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自9月29日起,济宁市将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外围收费低”的原则,实行国有道路资源有偿使用,在不同路段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
市区停车场划分为两大区域,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为一类区,含上述道路,其他区域为二类区。
道路临时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规定,7座以下小型客车(含)、0.75吨以下货车(含)、四轮电瓶车,一类区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过夜停车10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0元;二类区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8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7座以上小型客车、0.75至1.5吨(含)以内货车,一类区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过夜停车15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5元;二类区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7座以上小型客车、1.5吨以上货车,二类区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过夜停车12元/天,每天累计最高收费12元。军车、警车和武警车辆停放,免收停车看管费。
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分期实施,施划停车位置以不影响群众出行和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原则。城区所有机动车停车场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验收。各停车场的标志、标线、进出通道、内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报警装置、管理制度等必须按照要求规范设置,验收合格的予以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准停证》,未申领《停车场准停证》和手续不齐全的停车场将被依法取缔。
单位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等自备停车场,在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准停证》后,由所属单位或物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管理,并接受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监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凡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应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停车场的性质、类型制定收费标准,未经批准和登记的一律不得收费。提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备停车场,在办齐有关手续后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
收费标准依据 物价部门设定
济宁市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说,设立道路临时停车位是交通管理的手段,对城区配套建设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而言,这也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自去年8月份,济宁市交警支队就开始启动道路临时停车位的规划工作,目前城区道路车位重新丈量、施划后已全新的面貌与市民见面。
在停车位收费的问题上,该负责人坦言,收费标准是依据物价部门统一设定的。“自9月29日开始,我们将启动收费工作,初定采用收费员在路面收费的方式。”该负责人说,收费员持有财政部门的票据,广大车主可索要。该负责人说,收取的停车费将一部分用于收费员的工资,另一部分用于车位线、指示标牌和公示牌的维修更新。
停车适当收费 市民大都理解
17日上午11点左右,运河城附近的小府河路,道路东侧有一排用黄色实现施划的停车位,此时上面已经停满了车辆。
在附近摆摊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这条道路属于背街小巷,但由于靠近运河城等大型商业区,以往车辆乱停乱放,经常造成交通堵塞,许多车主也因此吃了罚单。
“现在多好,大家都按规矩停放,即不影响交通也不用担心被贴罚单了。”车主赵先生将车停在车位上,正靠在座椅上休息。赵先生直言,规范停车位最大的好处就是在道路上停车不用和交警“打游击”了,停车停得心安理得。
在海关路与琵琶山路交叉口附近一个商店前新施划的停车位上,张女士将车停放在上面,下车去商店买东西。“有一次我买东西,把车停得稍微靠里些,没想到出来后发现车前面停了一辆车,挡住了我的出路。”张女士说,她等了近半个小时,挡路车辆车主也没来,无奈她打了110,通过交警联系到车主,才把车移开,“路上这么多车,大家随意停放,难免影响到他人的出行,规范停车位就不用担心‘停得下,走不了’现象了。”
对于新施划的停车位,市民普遍关心的还是停车收费问题。相关规定指出道路停车位占用了国有道路资源,应当有偿使用。“合理收费是能接受的。”车主王先生表示,城市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停车成了老大难,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道路无可厚非,收费也是大势所趋,而且收费可以监督一些车主恶意长时间停放,达到一个让车位流动起来的作用,“我国不少城市都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相关政策,我认为重点是所收的费用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