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济宁市自9月5日起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在这次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文件中,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市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市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外资企业、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申请在市工商局登记的私营企业外,所有原由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调整下放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
来源:http://www.sd.xinhuanet.com/sd/jin/2014-09/12/c_11124548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