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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举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2014-11-17 11:00 作者:岳茵茵 公素云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16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举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禁放的规定。目前城区禁放范围已经扩大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内的区域。公安部门将对举报者重奖,对违规者重罚。规定由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16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举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禁放的规定。目前城区禁放范围已经扩大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任兴路、南至济兴路内的区域。公安部门将对举报者重奖,对违规者重罚。规定由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16日上午,济宁市城区多个公安分局举行了宣传活动,在新世纪广场,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邀请辖区管委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部分婚庆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和小学生代表一起宣传限放政策。

       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限放规定》,除了在限放区域和时间外,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安部门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还要与辖区内宾馆、酒店、婚庆公司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禁放期间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的罚款;对非法生产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潘玉婷介绍,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查出打击多项措施,严谨严查违规行为,按照法律上线处罚,绝不手软,并对举报者实行现金奖励。

       烟花爆竹限制燃放,传统的庆典方式必然受到影响。对此,济宁市运河文化研究会特邀副会长张培安认为,限放与民俗之间有矛盾的地方,但不违背传统民俗。“现在的烟花爆竹不但噪音大而且污染环境,危险性又大,已经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时代在变化、在更新,摒弃老的有害的庆典方式,并不是违背民俗,而是更好地传承了民俗。”张培安说,社会要文明,民俗也要文明,庆典的方式有很多种,并不用拘泥于一种。

       二楼楼顶放烟花

       一男子被罚500元

       9月9日凌晨零时,城区孙家街一业主卢某为庆祝表弟结婚,在自家楼顶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罚款500元并批评教育。

       9日凌晨,渔山派出所不断接到群众报警,辖区内孙家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因附近是一家医院,不少住院的患者也纷纷打来电话。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事发地点是一条小吃街,附近是居民密集区,北侧是医院病房楼。“那是一个小吃店的二楼楼顶,一名男子正在点燃烟花,另外两名男子帮忙搬运。”田警官说,民警立即将燃放烟花的卢某带回带出所。

       面对民警,卢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询问得知,卢某是嘉祥人,在孙家街做生意,对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一事有所耳闻,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9日表弟结婚,根据老家的风俗要燃放烟花,风水先生说零点放最好,所以就叫来家人一起燃放,“当时没考虑太多,的确影响到周围人休息了,很不应该。”事后,卢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鉴于卢某的燃放地点处于居民密集区,周围环境复杂有消防安全隐患,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遂对其处于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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