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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布实施9937项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4-12-18 10:33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济宁市组织46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处罚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80部,对其中具有自由裁量幅度的3596条行政处罚条款,分解细化为9937项,汇编成《济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大众网济宁12月18日讯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济宁市组织46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处罚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80部,对其中具有自由裁量幅度的3596条行政处罚条款,分解细化为9937项,汇编成《济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对此,济宁市政府办公室特别发出通告表示,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除了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和相关制度程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外,还特别需要在履行告知、集体讨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法律文书等法定程序时,严格依据裁量基准操作,并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中作出明确表述和全面记载。并以实施裁量标准为契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本单位的裁量标准,适应新的执法要求,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此外,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过程中,要与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制度结合起来,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运行。对于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人大、政协、法院、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将予以监督,同时政府内部加强层级监督,将违法裁量和滥用裁量权的行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确保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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