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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优化特大疾病 甲亢等十疾病纳入大病救助

2014-12-22 15:33 作者:晋森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21日记者获悉,济宁市进一步优化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10种疾病,纳入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由市级审批变成县级审批。
 21日记者获悉,济宁市进一步优化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10种疾病,纳入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同时简化审批程序,由市级审批变成县级审批。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困难居民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与以往相比,救助病种范围上进行了扩大,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范围由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扩展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疾病。
 
  同时,救助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审批方式由市级审批变更为县级审批。符合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入户调查和审核的基础上,直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确定救助金额。
 
  “增加了10个病种的救助范围,从市级变为县级审批,让更多困难居民享受这项政策的同时,办理手续时也更加便利。”济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救助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扩大了救助病种、优化了审批方式、简化了救助程序,更大程度地便利困难居民。
 
  2011年底,济宁在全省率先开展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共救助困难群众792人,支出救助资金1958万元,人均救助2.47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题。

记者 晋森 通讯员 乔卫星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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