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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男子网上实施诈骗 自导自演唱双簧

2016-03-01 09:34 作者:师召鹏 霍宝冉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渔山派出所接到报警,说自己的孩子在网上被骗了1万多元,民警接到报警立马赶到了现场。犯罪嫌疑人陈某:当时是向她儿子收取了一千三百块钱的介绍费,用了另一个叫鹏飞的QQ号建了个名叫鹏飞的QQ号,然后向他收取了一千三百块钱的介绍费。

  近日渔山派出所接到报警,说自己的孩子在网上被骗了1万多元,民警接到报警立马赶到了现场。

  民警:我所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其孩子通过从网上QQ聊天被别人骗了一万余元现金和财物。接警后我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所内进行询问调查。

  经过询问,嫌疑人陈某不承认自己进行了诈骗,而现场证据也不足,于是,警方立刻采用技术手段开始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述,当时没有想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一念之差才让他犯下了过错。为了更好更快的诈骗,犯罪嫌疑人陈某新建了一个小号自导自演的唱起了双簧。

  犯罪嫌疑人陈某:我建了个小号,我说五块钱一部或者十块钱一部,能赚点零花钱四十五十的能赚了。

  陈某看到受害人已经上当,但是被骗的数目比较小,于是他又想个办法进行了诈骗,介绍女朋友。

  犯罪嫌疑人陈某:当时是向她儿子收取了一千三百块钱的介绍费,用了另一个叫鹏飞的QQ号建了个名叫鹏飞的QQ号,然后向他收取了一千三百块钱的介绍费。

  于是陈某用新建的第二个QQ号假装是介绍的女朋友跟被害人聊天并称想要见面的可以,但是自己的母亲生病了要先把医药费交上。

  犯罪嫌疑人陈某:之后他说他没钱,他说他想法之后,他又给我第一开始建的那个号叫鹏飞的那个QQ号借钱,然后呢借了是五千块钱,他就借钱给那个叫雅苑的,打过去这两个都是我之后,鹏飞说行你用鹏飞的号说行。

  对于陈某的诈骗行为,警方表示绝不姑息。

  民警: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其刑事拘留。随着案件的审理,由于陈某是未成年人,其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目前陈某已被取保候审。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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