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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12岁男孩腿受伤

2016-03-14 10:01 作者:陈珍 来源:东方圣城网
男童伸手帮父亲拿啤酒,不料酒瓶突然爆炸,啤酒厂家现场勘查承认酒瓶质量有问题,但对于男童家人提出高额赔偿,却予以逃避。经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果,男童家人将啤酒厂家告上法庭。近日,经兖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啤酒厂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男童受伤损失。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陈珍 通讯员 杨超 田新)男童伸手帮父亲拿啤酒,不料酒瓶突然爆炸,啤酒厂家现场勘查承认酒瓶质量有问题,但对于男童家人提出高额赔偿,却予以逃避。经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果,男童家人将啤酒厂家告上法庭。近日,经兖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啤酒厂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男童受伤损失。

  啤酒瓶突然爆炸,男孩受伤住院2015年夏天,12岁男童何涛的家人从兖州某商场购买了国内某啤酒厂生产的啤酒。7月15日,何涛在家中帮父亲拿啤酒时,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左腿部被炸伤,随即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左外踝皮肤挫裂伤,腓骨长、短肌不全断裂,腓浅神经不全断裂,左足第5跖骨近端撕脱性骨折反应。经医院救治,孩子伤情稳定,何涛的父母找到商场,并通过商场与啤酒厂取得联系。

  7月20日,啤酒厂通知为啤酒瓶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何涛所住的医院,保险人员了解、询问相关情况并现场拍照,并告知出院后再处理。住院15日后,何涛伤愈出院,其父母随即再次联系啤酒厂商讨赔偿问题。

  8月11日,啤酒厂派人拿走赔偿的相关材料,并给何涛父母出具了收到条,载明收到了他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住院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以及户口簿复印件等手续,并承诺他因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酒厂售后部门将治疗费用单据交由保险公司审核后,依据有效的治疗费用单进行赔付。

  赔偿标准难达一致,双方拖了半年终和解随后,事情进展发生新的变化,由于何涛父母事后提出了增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的要求,啤酒厂方面则以何涛没有伤残鉴定为由予以拒绝。

  9月13日,何涛的父母单方委托一家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此后,何涛父母多次与啤酒厂联系赔偿事宜,要求至少赔偿5万元,啤酒厂认为数额过高,拒绝赔偿。之后,何涛父母找到兖州区消费者协会,希望其帮忙解决问题,但最终调解未果。1个月后,兖州区消费者协会向何涛父母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告知其走法律程序。

  2016年年初,何涛将啤酒厂起诉至兖州区法院,要求被告啤酒厂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啤酒厂看到何涛父母提交的伤残鉴定书,提出异议称原告方单独委托鉴定所评残,无被告方的见证和参与,因而鉴定程序缺乏中立性和权威性,要求双方共同委托另外一家鉴定所重新评残。经重新鉴定,何涛的损伤尚未达到伤残范围。原告何涛因此减少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633元。被告啤酒厂当庭对原告遭受到损害表示道歉,对于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进行赔偿。但不同意赔偿原告提出的伤残补助金和精神抚慰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生产者对于受害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该次事故中,被告所生产的啤酒发生爆炸,致使原告的身体受到损害。原告受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与被告所生产的啤酒爆炸存在因果关系。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综合考虑到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之原告系未成年人,酌情考虑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适宜。综上,被告啤酒厂应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16034元。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啤酒厂依据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

  新闻链接瓶底没有B字的啤酒不要买众所周知,啤酒有保质期限,同时,啤酒瓶也是有使用期限,正常啤酒瓶的使用期限是两年,现在市场上啤酒瓶的超期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而且非常严重。“高龄”啤酒瓶很容易引发爆炸,全国各省近几年来被啤酒瓶爆炸所伤的案例并不少见。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也要注意查看啤酒瓶底部是否具有“B”字标志,谨慎购买非“B”字瓶啤酒。即使是有“B”字标志的啤酒瓶,在开啤酒瓶时也应特别注意,不要用牙齿、筷子咬或者桌角磕这种危险的方式打开啤酒瓶盖,这样很容易让啤酒瓶发生剧烈震动引起爆炸。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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