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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淘汰黄标车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今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我省拟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补贴制度。2015年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此前拟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 记者 杨芳
现状 282万辆机动车
年排放氮氧化物46.87万吨
记者了解到,我省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2282万辆; 其中,汽车1195万辆。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是大气污染和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我省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我省将全面推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制造、销售、进口或者省外转入,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116万辆黄标车 提前淘汰或获补贴
说到机动车排气污染,不能不提黄标车。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的汽油车,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的柴油车。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国家和省都将淘汰黄标车列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据统计和测算,我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汽车总数10%; 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
为了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提前淘汰,《办法草案》(会签稿)规定,我省拟对黄标车实施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当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情况,给予财政补贴。但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当率先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措施 淘汰黄标车 2015年底前限行
为了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办法草案》(会签稿)还规定了黄标车限行措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拟对黄标车实行限行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实施限行措施。
升级燃油
明年起车用汽油达国(Ⅳ)标准
同时,我省将对车用汽油标准升级。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车用燃油的生产、销售企业需做好车用燃油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调整升级,保证车用燃油质量,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油。
按含硫量来说,车用汽油国III 标准为150ppm,国Ⅳ标准为50ppm,国Ⅴ标准为10ppm;车用柴油国III标准为2500ppm,国Ⅳ标准为350ppm、国Ⅴ标准为50ppm。目前,我省市场供应的汽油柴油多是国III标准。
绿色出行
优先发展公交并错峰上下班
《办法草案》(会签稿)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路网布局,倡导绿色出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
读者可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sd-law.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山东省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也可发送电子邮件:sdfzb1981@126.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