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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夫妇产销毒豆芽获刑 日产500斤卖给饭店食堂

2014-11-23 11:16 作者: 来源:大众网
11月20日,山东蓬莱法院对三起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化学添加剂案件的被告,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重判。

  11月20日,山东蓬莱法院对三起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化学添加剂案件的被告,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予以重判。

  徐某夫妇来自山东胶州,在烟台蓬莱城郊区租房居住,2006年和2011年分别购买了豆芽机在自己家中生产豆芽对外销售。平日妻子徐某负责泡豆,添加各种添加剂及日常零售,丈夫李某负责给机器消毒、送货。该作坊日均生产绿豆芽五六百斤。

  自2011年11月4日至2013年8月,为提高豆芽的品相和产量,徐某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特效无根绿豆芽素、DDY芽康宝、AB粉等添加剂,用漂白粉、PR.2型强力消毒净等消毒剂对豆芽机进行消毒。他们所使用的添加剂从山西、龙口等地订购。徐某夫妇生产的豆芽除了在市场零售,还批发给饭店、工厂食堂。

  2013年8月14日4时12分,民警在徐某家中将其当场抓获。经现场勘查,共查获扣押成品、半成品绿豆芽3150余斤。

  经检测,证实送检的成品及半成品豆芽样品中有无根豆芽调节剂、A粉、芽康宝、增白烂芽净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出多菌灵、6-苄基腺嘌呤及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2013年9月5日,公安局治安大队将在徐某家中扣押的添加剂及成品、半成品毒绿豆芽统一销毁。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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