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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等省份实现婚登信息共享 多地已停办“婚登证明”

2015-10-25 09:40 作者:吴为 来源:新京报
京津沪等地婚姻登记信息可共享,个别部门仍要求出具“单身证明”;记者走访发现,在北京市,涉及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情况时,银行、住建、教育、公安等部门需要办事人开具此类证明。

  京津沪鲁鄂等省份实现婚登信息共享

  京津沪等地婚姻登记信息可共享,个别部门仍要求出具“单身证明”;民政部称,婚姻证明须坚决取消

  “目前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对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近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就“取消婚姻登记记录等证明”一事再次表态,要求落实依法行政,减轻百姓办事负担,并称民政部将对贯彻情况密切关注,纠正“证明”乱象。

  “个别部门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民政部今年9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后,仍有一些省市的基层部门要求群众出具相关证明,造成群众“两难”。同时,还有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为了防止群众“两难”,继续为办事群众开具此类证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办理户政业务时,公安部门仍然需要群众出具“单身证明”。据新华网10月19日报道,公安部门办理落户、迁户等手续,以及呼和浩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公租房、廉租房及外地人员公租房等手续所需资料中,仍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近日召开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陈日发表示,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基层办事部门仍然要求出具证明、致使群众陷入两难的情况,并非真正的“两难”,而是个别基层部门对于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是依法行政落实不到位问题。

  建议用“个人声明”替代相关证明

  在最先贯彻《通知》的北京市,仅过去一年,全市婚姻登记部门就办理了逾8万份此类证明,平均每天近300份。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相比一些部门的“执行不到位”现象,山东济南、济宁等市也最早探索出解决方法。在9月底,济南市地税部门采取“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的办法来证明市民个人、家庭的房产情况以及婚姻状况。

  这种方法也得到了民政部的推荐。陈日发表示,对于一些坚持要办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我们认为比较有效可行的办法是争取个人声明承诺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证明声明承诺真伪的可以采取部门之间核对的办法解决。”

  曾经多少事儿需要婚姻证明?

  什么是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由各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在民政部门是否进行过婚姻登记情况的一种证明。此类证明分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两类,后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单身证明”。

  据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显示,过去办理此类证明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声明书》或《申请出具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阅婚姻登记系统并对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核对。

  ●出证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予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符合出具条件,告知当事人理由、并提供有关咨询。

  哪些地方需要此类证明?

  记者走访发现,在北京市,涉及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情况时,银行、住建、教育、公安等部门需要办事人开具此类证明。

  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了婚姻登记的工作量。

  除北京去年一年开具了逾8万份此类证明外,全国多地都出现了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高潮。湖北省武汉市2012年全市办理结婚登记10.4万对、离婚登记2.4万对,而出具的单身证明达到14.8万件。江苏省海州区去年前9月办理结婚登记6024对、离婚登记2017对,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高达9038份。

  多地已停办“婚登证明”

  在9月17日民政部公布取消办理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至昨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宁夏、海南、江西等12个省市宣布停止办理此类证明。

  最早发文执行民政部《通知》的北京市在9月15日接到民政部公函后就开始执行。记者昨日致电一家银行的贷款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银行已经不再要求贷款人出具相关证明,但需要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同时,在10月份,四川、上海、重庆、河南、云南等省市也相继明确在全省(市)范围内停办此类证明。河北省民政厅在其官网上转发了民政部的通知。

  ■ 焦点

  京津沪等地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据民政部介绍,目前各省出具证明量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仅有少数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经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也都对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表示理解。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介绍,《通知》下发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及时下发了《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不再要求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中所需提供的“单身证明”等材料,由职工个人出具《具结保证书》代替,不影响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而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规定,办契税时所需要的“单身证明”简化为一份承诺书——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纳税人可在办税大厅现场填写。

  北京市住房建设、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联网或发函核证等公对公的方式,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让信息在部门间流动。这样的做法目前已经在全国多地推行。

  “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湖北等省(直辖市)在已实现与公安、住房建设、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又取得新的进展。”陈日发介绍说。

  对于下一步工作,陈日发表示,民政部将保持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密切关注,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把这一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的重要举措推行下去,纠正证明乱象,让群众不再为出具证明而劳苦奔波,让群众办事不再难。

  ■ 追访

  购房者凭“个人声明”“省下”8000元契税

  新京报9月29日曾报道了北京市民佟女士在河北香河购房时,因无法向当地地税部门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不能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一事。报道刊发后,河北省地税部门迅速下发了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不再要求群众在办理购房契税优惠时提供“单身证明”。

  昨日,记者了解到,佟女士已经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取得了相关税收优惠。

  “我在10月初向房地产开发商交了一份《个人声明》,现在已经按优惠后的价格完成了办税。”佟女士说,她购买的这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屋优惠后的税费为3000多元,而如果不能享受优惠则需要交纳11000多元的税。

  佟女士告诉记者,在河北省地税系统下达相关通知后,她所购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商就通知她可以提交一份“个人声名”,并为其提供了模板。这份“个人声名”中,佟女士声明自己“未婚”,并承诺此婚姻状况真实无误,“如因本人隐瞒真实情况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和争议,将由本人承担。”

  同时,记者从河北香河的这处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到,他们开发的香河相关楼盘部分11月交房的业主,也都通过佟女士的这种方式,完成了办税。

  河北省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他们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持有怀疑,将通过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来进行核实,不需要办事人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为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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